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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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周鹏龙

党的十九大宣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而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九大地引领下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法治新时代是建立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基础之上的又一次新的飞跃,是继全面依法治国部署基础之上的又一次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化、定位和部署将会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必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定海神针”和“脊梁骨”。

一、党的十九大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透过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法治”的重要判断和论述,全面依法治国逐渐升级的历史逻辑清晰可见。第一,“法治”一词出现的频率体现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4次,党的十八大报告仅出现了15次,单从“法治”一词出现的次数而言,党的十九大无疑对全面依法治国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第二,正式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写入十九大报告中,将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要求,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新定位,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反映了党对依法治国认识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八个明确”高度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第五个明确,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的最高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性和重要性。第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基本方略多维勾连、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第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依法治国的最新表述。除上述外,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对今后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部署,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一步从依法治国的广度上拓展、深度上升华。由上述可见,党的十九大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上了新境界。

二、党的十九大对为何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回答

党的十九大基于法治历史进程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之命题,对为何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权威回答,可以理解为全面依法治国lxAuNO5qzD3mwapa0hz8jw==或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意义。

(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起来,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为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换言之,法治本身是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法治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元素之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也必然会引起法治的发展,所以说,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政治制度往往与法治紧密相连,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治体系,这是法的阶级性所决定的。然而,政治首先与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主要通过三种关系来体现,体现了法律对政治制度的保障。第一ufmcslhW0ujhCuF3HGoEfQ==,宪法确认政治制度,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自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主基础上,必须将人民意志通过宪法予以确认并赋予社会制度合法性。第二,宪法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继宪法确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之后,宪法的使命之一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破坏,这在我国宪法第一条就能体现出来。第三,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具有内在的互动性。社会制度的发展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这就对法治提出了与政治制度同步发展的要求。换句话说,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必然要在法治上得到回应,法治反过来规范、确认、保护政治制度,两者具有内在的互动性。例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对立法体制的完善,必须要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认,才能保护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地生根。

(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有效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

仔细研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会发现一个规律,即每次社会矛盾的变化必然会对法治(制)提出新要求,要求法治(制)有效应对并着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例如,1956年党的八大报告提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对此,党的八大对法制提出了新要求:“法制不完备的状况在新成立的国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来了,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开展。因此,斗争的方法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对法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界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转化又对法治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由此可见,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一方面对于法治本身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对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就是一个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法治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也要发挥消除社会主要矛盾的作用。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都是服务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国家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了战略安排,比原来的安排在时间上提前了15年,也就是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规划了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党对国家发展的战略安排。

法治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保障小康社会建设于法有据;另一方面需要法治及时解决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开好道、铺好路。第二,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法治保驾护航。要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比原来计划时间提前了15年,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在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法治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现代化国家目标提供了预测性和防御性治理方案,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第三,无论是全面小康,还是基本现代化、现代化目标,法治都是这三个目标发展的内在目标,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建成,基本现代化需要法治基本现代化,现代化需要法治现代化。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全面总结依法治国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科学判断,部署了法治建设的未来。

(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从总体而言,这是我国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和深水区的必然选择,也是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整体谋划、衔接配套,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的必然之路。具体而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破解法治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任务依然繁重,例如,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和一些领域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不平衡,一些重大举措还没有落实,这就需要一个权威且站位较高的机构统一领导,积聚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对准标靶,破除法治顽疾,开辟法治新境界。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性的客观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YNAHDboU+ojlB9PxDcpTX7MqeSz4wLDKdI7v0vYPLyU=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能单靠某个部门或某些部门来推进,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

第三,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任务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施主体主要涉及党委、政府两大系统,而这两个系统分别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点,在实践中难免存在不协调、重复工作、合力不足等问题,可能影响法治建设进程。因此,需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置于两个系统之上,发挥强有力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第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客观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pSKcLo+Dr+Nq/Gvk+sKb58t2dvCZce/OxufFc1Elt6c=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需要政法系统协同推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虽然有政法委员会对政法系统实施统一领导,但要在更大层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还需要从更高层面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

第五,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选择。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主要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展开,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涉及人大、政府、司法等多个系统,单从执法来说,目前执法体制主要是分散化的部门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必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主体,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难以统筹推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就难以统筹和协调。

第六,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实践经验的有效借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先后召开30多次会议,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改革方案,有效地增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落实了1500多项改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践证明,这一经验对全面依法治国同样适用。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法治不法治首先要看宪法之地位。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中国法治建设推进了一个新境界,尤其是围绕凸显宪法地位、树立宪法权威展开中国法治的布局工作。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确定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同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如今,“合宪性审查”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其意义是非凡的。

合宪性审查将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性保障,这意味着宪法实施和监督将进入以合宪性审查为重要抓手的新时代,合宪性审查将有望激活宪法文本的威力,让宪法真正长出“牙齿”、彰显权威,对于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一规定为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也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必然要求。合宪性审查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正本清源,破解积弊已久的违法立法、部门立法、红头文件乱法问题,充分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定海神针”功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完备的法律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打造良法的必由之路。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倡导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多地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让法律更多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同时,将立法视为一门科学,既要做好立法前的可行性论证,也要重视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就是要“立法回头看”,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给立法工作打分,及时为法律法规“打补丁”。

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必须按照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立法活动。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坚决破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法律法规是立法部门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必须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因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应当接受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拷问。遏制法律法规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开门立法”,让民主的阳光驱散立法的阴霾。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大力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立法,尝试立法招投标新举措。同时,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最有效武器乃是厉行立法问责,向搞利益保护的部门亮出问责之剑,进而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

(四)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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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为法治政府作了权威界定。法治政府的直接体现就是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外设定权力,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同时,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法定程序、追责制度、追责措施等方面把政府的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开展了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及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可以说,司法改革的“四梁八柱”基本框架已经立起来了,但这些改革遍及司法的各个方面,都是呈点状的,要把这些“点”连成“线”,形成“面”,组成“体”,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落实司法责任,进一步夯实前一阶段司改成果的基础,将这些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形成稳定长效的机制。同时要做“填空”工作,“填空”就是要把这些制度关联里的“缝隙”填满,这些都需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来实现。最终的目标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将全民普法提升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高度。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由此可见,法治文化和自觉至关重要,因为文化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历史发展表明,法治只有形成文化,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要以新时代普法为主要抓手,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在潜移默化中用法治文化影响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强化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绝不允许逐利违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九大报告吹响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号角,让我们沿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的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基本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卫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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