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瓷器的施釉与釉色-尘封的文明:西夏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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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的文明:西夏瓷器》

西夏瓷器的施釉与釉色

西夏瓷因器物大小不同,采用了不同的施釉技术。而釉色则受施釉时胎质的干湿、胎质的粗细、施釉技术和烧窑温度的高低以及燃料质量的好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西夏瓷器的施釉

西夏瓷器修坯后,要进行施釉。一般陶瓷工匠施釉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为浸釉,亦称蘸釉,是普遍使用的手法。多用于一般小型的瓷器,如杯、碗、花瓶等的外部施釉。其方法一般为手持瓷坯浸入釉浆中,使着釉于坯体表面。釉层的厚度取决于坯体的吸水率、釉浆的浓度与浸入的时间等。西夏瓷坯多在半干半湿的状态下进行施釉的,这样,坯体的吸水率小,施釉薄而均匀,釉浆的浓度一般为58℃到68℃。西夏瓷坯在施釉时浸入时间较短,一般坯体刚浸入釉浆内,便很快提出,这种施薄釉的方法多用于剔刻瓷器。如果施釉太厚,烧窑时,易发生流釉填满刻花凹线的现象,影响瓷器外表的美观,所以西夏剔刻花瓷器一般施较薄的釉。但这种施釉方法如果掌握得不好,也容易使坯体变形或破碎,故要求有较高的技术。用这种方法施釉,一般在器型的内部和底部留有因持握部位未能施釉而露出胎色的痕迹。

第二种施釉方法为浇釉。是将不能用蘸釉法施釉的大型器物或一面施釉的坯体,放在木板上,板下置盆,取釉浆浇注于器坯的表面。器物过大的,多由两人共同操作。也可利用辘轳车的旋转离心作用,将釉浆浇到坯体中心,多余的釉浆向外缘甩出,从而给制品施上厚薄均匀的釉层。

第三种方法是刷釉,即将不能用蘸釉法施釉的器物坯体,采用毛刷或棕刷蘸上釉浆,在器壁上刷一层薄薄的釉。坯体施釉晾于后,便可进入剔刻花工艺流程。这种方法所制造的瓷器其特点是设备简单、质量好、产量低、技术要求较高,劳动强度大。一般一个技术工匠,一天刻花2~4件。

西夏瓷器的釉色

釉色与烧窑温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参见本书第6页)。

西夏瓷器釉色的形成,主要原因也在于烧窑的温度。当窑温在1200℃±-20℃时,施黑色成分瓷器的釉色,由红褐变为茶叶末釉;施白釉成分瓷器的釉色,由纯白变为乳白,这时的瓷釉疏松,易脱落;当窑温达到1300℃±-20℃时,施黑釉成分瓷器的釉色,由茶叶末釉变为黑色釉;施白釉成分瓷器的釉色由乳白色变为青白色,这时形成的瓷釉坚硬光滑不易脱落。

形成不同釉色的原因还与瓷器在窑中的位置有关,一般靠近火膛,所烧的黑色成分的釉色为黑色,白色成分釉的釉色略显青;离火膛较远所烧黑色成分的釉色为茶叶末釉,施白色成分釉的釉色为乳白色;离火膛更远之,所烧黑色成分的釉色为红褐,白色成分釉的釉色为青白色。

已出土的西夏瓷器中,黑、白色釉的瓷器所占比例较大,约占出土量的70%以上。究其原因可能与西夏党项族崇尚这些颜色有关。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党项民族是崇尚黑色的。如《西夏书事》卷十一记载:

元昊性雄毅,多大略,好衣长袖绯衣,冠黑冠,佩弓、矢。每出乘马,令从卫步卒张青盖,以二旗前导,百余蕃骑自随。

西夏太子“冠黑冠”、“张青盖”,表明党项族崇尚黑色。

李元昊称帝后,对颜色的崇尚有了明显的变化,如《西夏书事》卷十一记载:元昊既袭封,衣白窄衫,毡冠红里,冠顶上独垂红结绶,表异蕃众。

元昊称帝以后,衣白衫,戴白高毡冠,以示崇高。

最高统治者的喜好,必然引起瓷器釉色土新的变化,即以白为贵。

另一种引起白釉为贵的原因,还在于与西夏所处中国的方位有关。我国古代“五行”

之说,就是以五行配五方,配五色。西方为金,金为白色。宋、辽以“南朝”、“北朝”相称,西夏位于中国西部,以“西朝”自居,作为“西朝”天子的皇帝,白袍加身,是有其政治目的的。其次,还与党项族“尚白”的习俗有关。党项人以白为美、为善。西夏谚语云:“有隆世,白三已降:牧、农二、商其三;无透险,黑三又去:贼、贼二、赌其三。”意为:白色是万世兴隆的根本。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党项人把日与白色、月与红色相联系。西夏谚语云:“母美艳如千百日,父智明如万红月。白日红月,明暖相续青春去。未曾见白,在塔顶上舐禽类,并非我;未曾见红,在鸡头上拔鸡冠,不是我。”“白日”、“红月”的审美观念与汉族的“红日”、“皓月”的审美观念不同甚至相悖。

党项人这种阴阳倒错的审美观,正是其白、红为尊观念的抽象反映。日、月同为光明的象征,而太阳是温暖的使者,月亮是寒冷的化身,处于高寒地带的党项人最崇拜太阳,次为月亮。因此用“白”、“红”这两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去形容它们,反映出西夏人发达的抽象思维。皇帝独白衣,白色的崇高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在出土的西夏瓷器中,白釉瓷器的器型最为丰富,有碗、碟、花口瓶、经瓶、罐、扁壶、高足盘、高足杯、直口钵等,而且有一部分器物制作得非常精细。西夏的白釉瓷分为两种:一种是白中透黄;另一种则白中隐青。

无论哪种白釉瓷,在上釉前都需要施化妆土,以掩盖胎质、胎色不纯、不白的缺陷。

西夏党项族还认为,天空的颜色蓝色,也是自然界中永恒、美好的颇色。目前所见到的有蔚蓝色的高足杯、蔚蓝色的三足香炉。西夏人崇尚红色由来已久,认为红色温暖亲切,把它作为本民族的标志之一。西夏人崇拜太阳,也崇拜火,认为火以红色的光芒照耀着人间,给人以温暖:火又是国家和民族繁荣兴旺的标志。受汉族文化的影响,西夏人也认为黄色是高贵之色,为西夏帝王所独享。

上述这些色彩的使用范围在西夏的法典《天盛年改旧定新律令》第四百三十四条(以下简称《律令》)中有明确的规定:

禁止诸官和百姓拥有蔚蓝色和白色宅第。其中某些房舍可用蓝色顶盖白色地基。

若违律,房舍只用蔚蓝和白色中一种者,应获罪:有官品者罚一马,庶民杖十三。

《律令》还规定:

禁止(皇)亲、全体大小官吏、僧侣穿绣有纯黄(汉曰明皇)、纯红(汉曰实红)、杏黄(汉曰杏黄)并刺以金缕和日月图案衮服。此外,禁止男子和女子穿戴上述颜色和以日月开绣有多色大龙(汉曰神龙)为底色之袍冠;禁止官吏、百性、妇女头戴用金缕绣龙凤之冠(汉曰纶巾),违律者,处二年苦役,举发者,赏十缗。(上迷人中只有)妇女可以穿纯红或纯黄色衣。许愿修道但在家未住寺之僧侣,衣袍式样可特殊,可穿袈裟和黄色长袍;出家住寺之僧侣可穿黄色长袍和袈裟,但禁止外罩黄袍。专用服装应式样统一。违律者,(有人)穿制黄色者,应按律处罪。某人有上述(律禁)之衣冠应销毁,否则应被没收。若(衣主)想卖或衣服能卖出者,则衣主应同意卖出。(第四百三十三条)西夏不仅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了这些颜色的尊贵和使用范围,而且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西夏瓷器在色彩的运用上,正是表现了西夏人以白、黄、红、蔚蓝为贵的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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