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这一《条例》,有市民认为发现有人突然病倒、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伸出援助之手本是人之常情,无需制定法律条文;但也有人认为就现在的情况看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出台前述免责条例,让出手相救的好心人免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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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救人反被诬陷,救治不当致使危重病患者当场死亡的事故屡屡发生,教科书上曾经写的“红领巾们扶起跌倒的老奶奶”,竟也成了高危作业。
为了唤醒大众“助人为乐”的美好品德,上海市近日出台了“好人法”,以期通过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的形式达到目的。
几个月前,杭州的老人倒地无人上前搀扶,致老奶奶在火热的地面上严重烫伤;春冬时令,若有老人昏迷于瓷砖地面上,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难以修复的冻伤;更有甚者,如脑梗、突发型心肌无力等病症,如果能迅速恰当的救治,可完全复原。社会纷繁复杂,突发状况屡见不鲜,但多数情况下,总可以通过及时的救治换来更高的生还希望。一部“好人法”,无疑解除了众多有德之士的后顾之忧,为生活中被急性病症及突发情况折磨的人们带来了更大的生还保证。
然而,仅仅保护、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着实是不够的,若不能对患者伤情或病症作出及时而准确的判断,并施以恰当的救治,即使在场所有人都能上前帮忙又有何用呢?据调查,在似如“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里,公共场所配备的医疗急救包也是少之又少,心脏骤停所必须的心脏除颤器更是鲜有见之。再加之除医务工作者外,普通群众对紧急心脏复苏术的认识和施用方法更是几乎一无所知,在如此难以实施救治的前提下,仅凭一部“好人法”是远远不能提高紧急危重患者的实际生存率的。
欧美国家早在公民的青少年时期就对每个人进行了基本救治方法的培训,虽不可使每个人都能及时判断病情并且对症下药施行救护,但仅心脏复苏术一条途径,就可使溺水、心肌炎患病的生还概率翻上数十倍。如今想要提高公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更重要的应是在学校普及基本的救治常识,在遇到紧急事件时能向医疗急救人员准确描述患者情况,并能在有限的救治工具的帮助下,实施真正有效的医疗急救。
一部“好人法”足以用来唤醒公民受恐惧和现实压力包裹的见义勇为之心,但仅凭这样一条法规,却远远不能达到见义勇为、出手援助的本身目的——提高意外受伤、突然病倒的紧急患者的生存概率。只有在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及努力下,予救助之心以救治之法,完备公共场所的医疗急救设施,才能使这“好人法”达到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