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锋——用生命谱写和谐乐章-共产党人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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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的楷模》

金锋——用生命谱写和谐乐章

  金锋(1966.9~2007.2),回族,1987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宁夏同心县河西镇司法所所长。2007年2月28日,在调解完石坝村一起土地纠纷后,心脏病突发,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1岁。

  金锋从事基层司法工作近20年来,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奔走田间地头,为老百姓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5月,自治区党委追授金锋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一级英雄模范。

  河西镇是宁夏同心县的农业大镇,有4万多农民,近半是从其他乡镇移民搬迁而来。因此搬迁户与旧住户之间、家族之间及村民间争水争地、滥耕滥占滥建,尤其是土地纠纷等矛盾长期影响着镇里的治安,河西镇的主要领导曾在3年中被调整了3次。

  2003年,金锋任职后,从矛盾的根源入手,努力调节、化解乡邻之间的矛盾,全力为百姓排忧解难。为了工作他始终将个人的利益放在最后,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在担任所长期间,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把河西村镇的安定当作自己最大的追求,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百姓的身上。

  在金锋任河西镇司法所所长的3年中,总共调解矛盾纠纷260多起,化解了多起群体事件,成功率达98%。为了更好地帮助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方针,在厚厚的10本笔记本中,他详细记录了约20万字的学习笔记,不断加强和充实自己的知识与内涵。

  金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经常深入当地农户家中,奔走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素质,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始终坚持司法调解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努力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工作大局,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分析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以爱心、诚心、公心、恒心、苦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在担任河西镇司法所所长的3年中,辖区内无一起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作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一名共产党员,金锋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近20年中,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己任,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把全部精力奉献给了他所钟爱的司法行政事业。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善于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狠抓基层司法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大家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流程,使辖区的民事纠纷调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做合格党员树立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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