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丽(1933.5~1959.1),广东清远人。1958年10月31日,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广州市和平制药厂、何济公制药厂当包装工人,她入党后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注意联系群众、关心群众。
1958年12月13日夜晚,何济公药厂四楼化工车间甲基硫氧嘧啶小组灯火通明,生产小组的3个当班工人向秀丽、罗秀明、蔡秋梅正在为制造甲基的药剂投料加酒精。就在她们聚精会神工作时,一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只装着20多公斤无水酒精的玻璃瓶突然失去平衡地往下一滑,瓶内的酒精全部倾泻出来,向四面流溢。在这关键的时刻,向秀丽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和罗秀明一齐动手,以最快的速度把操作用的毛巾丢在地上吸酒精。她还毫不犹豫地俯身用左手抓着毛巾拨酒精。很快,火苗就扑向她那沾满酒精的双手和衣衫。蔡秋梅冲上前去,要为向秀丽扑灭身上的火。 可是,她坚决地对蔡秋梅说:“不要管我,赶快叫人来救火。”火焰猛地燃烧,她忍受着严重烧伤的痛楚,为前来抢救的人们赢得了时间,终于制止了一场危在眉睫的爆炸事故。工厂保住了,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保住了,而向秀丽被严重烧伤了。向秀丽伤势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67.25%,其中二、三度伤占64.75%,生命垂危,但当她昏迷了三天三夜第一次醒来的时候,首先问的是:“金属钠有没有爆炸?工厂有没有损失?罗秀明有没有受伤?”在医院治疗和抢救过程中,向秀丽表现得非常坚强。每次除腐肉、植皮、输血、注射,她都痛得直淌泪水,但都咬牙忍住了叫喊。她蔑视伤痛,蔑视死亡,充满革命乐观主义的精神。尽管各方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太重而抢救无效,于1959年1月15日去世。
1959年1月18日,中共广州市中区委员会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同年追认她为革命烈士。
向秀丽尽管只是度过了短短26个岁月的生命历程,但是,她却活在了许多人的心里,她的精神和品格在烈火中永生。正是这种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和舍己为集体的英雄行为,让向秀丽的形象在人们的心中,永远是那样高大,永远被人们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