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举——一心为公的基层税务干部-共产党人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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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的楷模》

王振举——一心为公的基层税务干部

  王振举(1937~1996),宁夏彭阳人。从事税务工作34年,先后任税务股股长、人秘股股长和宁夏彭阳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他工作过的税务所曾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他本人30多次被评为区、地、县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

  1962年,王振举调往彭阳县城阳税务所任专管员。一次,群众举报红河公社韩堡大队孙木匠(他的一个叔伯爷)有偷税问题,所里决定由他调查落实这件事。他不顾亲朋好友的劝阻,走访了数十户农家,摸清了孙木匠流动制作木器家具的数量、工价,并详细做了记录,按规定补征600元税款,并做两倍罚款处理。1983年春天,一位青年税收员到崾岘村征税时,由于不熟悉政策,错征了牲畜交易税。王振举知道后,第二天就退还了错征的200元税款,并向村干部赔情道歉。1986年秋天,王振举的一个表侄在姚河贩卖生猪,他找上门去征税,表侄说他的猪都是高价买的,征税就会赔本。在场的群众也劝他说,国家这么大,哪里缺这几个钱。可他耐心给大家讲政策:“亲是亲,公是公,皇粮国税,人人都得缴,我不能拿权力优亲厚友,让国家吃亏。”就这样,王振举坚持一分不少地征回了税款。一天,王振举和同事到红河集市征税时,遇到同事的朋友卖牛,无钱缴税,他当场向同事借了30元钱,替他朋友缴了税。1987年8月,红河乡宽坪村一位农民到新集贩菜,王振举去征税,那位农民软磨硬泡,拒绝缴税,又乘机溜走了。第二天,他骑上自行车,边走边问,山高坡陡,又步行十几里山路,找到贩菜的农民家。当他听说那个贩菜的当天被大雨淋感冒了,就拉着这位农民的手说:“你看,几个税把你吓跑了,现在病了,有感冒药吗?”这位农民感动地说:“你大老远赶来,不但没罚款,还安慰我,要知道你心这么好,我昨天就不跑了。”说着,把税款交给了王振举。

  1989年,组织上安排王振举到彭阳县国税局担任人秘股股长。6年间,经手500多万元现金,也曾多次接待过客人,但他没有抽过公家一支烟,喝过一盅酒,吃过一顿饭,没有因私事用过公家一回车。每当上级或兄弟单位来人,他将饭菜安排好,把客人请上席,就悄悄离去,回家吃饭。他抽烟很厉害,但坚持上班不抽烟,晚上回家自己卷旱烟抽。他的4个孩子相继结婚,都没有用过局里的车接亲。一次,二女儿的公公患重病,需要到固原大医院治疗,想请王振举派车送一下,但被他拒绝了。局里有位干部超计划生育,处罚期限还差两个月才到期,这位干部想请他宽容,他坚持按规定扣了款。事后,他得知这位干部家有5口人,工资低,生活很困难,就主动两次向局里写报告,为这位干部申请解决生活补助费。同事们敬佩地说:“老王既管钱又管物,他却两袖清风,心里只有为人民服务。”

  1995年6月,王振举感到身体不适,左右胳膊明显不听使唤,妻子不止一次地催他去看病,但他忍着病痛,继续工作。9月中旬,病情加重,在妻子和儿女的再三劝说下,他才同意到固原地区医院检查,医生要他立即住院治疗,但他只同意在家里养病。1995年12月,自治区党委做出决定,号召全区税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向王振举学习。1996年4月20日,因患肺癌去世。

  王振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丝不苟,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艰苦奋斗,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不求索取,特别是到癌症晚期,仍坚持工作,他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值得每一名共产党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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