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1961.11~2008.11),回族,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27日,因病逝世,享年47岁。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2002年10月,她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003年被巴中市委、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同年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
在担任四川省南江县纪委书记的几年里,王瑛直接牵头查办各ee6d6d44778e163ec01d88b1a6d514bd类疑难、典型案件50多起,为国家挽回直2f928918ac49f000136e6de6b143efd6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王瑛曾不止一次说过:“我知道我得罪了很多人,但我从没得罪过纪委书记这个称号!”王瑛上任南江县纪委书记后不久,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2003年3月,南江一名在“扫黄”中被拘留询查的年轻女子,在一派出所留置室内自杀。一个月后,一封举报信转到县纪委,信中举报派出所某民警在办案中玩忽职守、致人死亡,却逍遥法外。由于有关部门已经对案件做出结论,在纪委内部的案情分析会上,有同志建议应付一下算了,但王瑛坚决不同意。由于涉案人员多是政法干警,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王瑛和同事们日夜奋战,连续5天5夜没有睡觉,与主要涉案人员反复谈话,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其间,各种阻力接踵而至,指责、谩骂、威胁不绝于耳,但是王瑛始终保持沉着冷静,鼓舞一线办案人员。在上级纪委的支持下,真相终于浮出水面,10多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2006年7月,王瑛晕倒在抗旱救灾第一线,同事们将她送到医院后发现,她已是肺癌晚期,医生诊断她最多只能再活半年。但王瑛坦然面对病痛与不幸,拒绝了上级组织为她调换工作的好意,而是以加倍的赤诚和热情扑在工作上。在之后的两年零四个月里,除去10多次化疗时间,她都在工作第一线,有194天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案件查处现场。2008年11月,王瑛因过度劳累,病情恶化,在前往医院治疗的途中不幸去世。许多认识她的干部群众听说后,自发从各地赶来为她送行,悼念人群在巴中市殡仪馆外排成长龙。
王瑛常常对同样也是干部的丈夫说:“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是人民群众让我们保管的。如果用权力谋私利,就是对人民的背叛!”她担任南江县级领导多年,一直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先后多次拒收礼金,甚至拒绝了亲弟弟要她特殊关照的要求。王瑛坚守崇严尚实的言行准则,是共产党员严守党纪党规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