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背景及人文环境-百年董府修缮工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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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董府修缮工程报告》

第二节 社会背景及人文环境

一、董府修建时期的社会背景

董府建造于清朝末年。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清朝统治者崇尚儒学,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并通过科举制度招揽人才、钳制思想。清朝统治者在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统治,使许多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思想被束缚。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也标志着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日薄西山。经济上,传统农业、手工业达到顶峰,各生产部门技术水平空前提高,商业贸易颇为繁荣,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缓慢增长。

19世纪上半叶,英国开始大量向中国贩售鸦片,导致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鸦片战争失败后,西方列强开始入侵中国,迫使清政府与其缔结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根据这些条约,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清廷的权威一落千丈,中国自此逐步沦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社会,主权受到严重损害。由于人民的负担逐年加重,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抗运动,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太平天国运动,甚至一度威胁清朝的统治。为挽救自身命运并增强国力,清政府内部的有识之士展开了维新运动,试图革新图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自清咸丰十年(1860年)开始的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使得清朝的国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和增强,到慈禧太后与恭亲王联合执政的同治年间,在文武官员齐心合力之下,清朝一度出现了较安定的局面,史称“同治中兴”。其间,清朝廷在西方列强的帮助下成功消灭太平军,平定捻军之乱,并收复新疆,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有了相当大的改善。

经济方面,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打破了中国传统经济的格局,除封建地主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继续存在外,新兴了资本主义经济。晚清时期,吴忠当地开始“废除军屯,实行招民开垦,按亩收租”,大批屯田兵和屯耕民转变为交纳田赋、负担力差的自耕农。清末,政治更加腐败,水利失修,自然灾害、兵患匪患频繁,官僚、地主、商人乘机兼并土地,发展以堡寨为中心的封建庄园经济。

宁夏地域文化丰富,边塞文化、黄河文化等相互交融,产生了富有特色的地方建筑。早在西夏时期,就有了对当地民居的记述。《旧唐书·党项羌》中有“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牦牛尾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在党项人建立西夏后,大批党项族人迁入西北,由于有了农业经济,部分族人由游牧改为定居,居住方式也开始多样化,出现了以下三种民居形式:①毡帐,又称“幕梁”,其建造方法为“织毛为幕,而以木架”。这种民居结构简单,取材方便,472cef38325f67c67b0f0b82c99ed60c997c47db4283435b6b20433b664895f1便于移动,是党项族的传统居所,也是西夏军队必备的装备。②土屋,即早期的生土建筑,夯土垒成墙体,屋顶为木构架,上覆柴草af7c76fc139c4969e98c8e29567e9d68fa0b668190f56e6b362df94f8a7df918,再盖泥土。土屋是西夏长期定居农牧平民的居室,也成了宁夏传统民居的重要标志。③瓦屋,在西夏时期是只有高官显贵才可以居住的。《宋史·夏国传》中记述“俗皆土屋,唯有命者得以瓦覆之”,《西夏记事本末》中也有记述“殿社庙宇,覆之以瓦,止若棚焉”。

传统的农耕和放牧生活影响了民居的布局形式,明清宁夏民居一般院落宽敞,每家一院,视家庭经济能力和使用功能而建造。相对贫困的家庭通常顺山墙架檩条,横檩条上搭椽子,一般开间较小,称为“滚木房”。富庶的家庭则三合院或四合院,门前有照壁,平面对称布置。上房三间,五檩四椽。倒座与正房对称,均为硬山顶,屋脊有脊兽。下房(即左右厢房)三到五间不等,单坡顶,屋脊无脊兽。更富者,建有两进院落,中间建过厅,内院住眷属,外院做客房。

二、董府所在地区的人文环境

1.吴忠行政区划

吴忠市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辖一市二县二区(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总人口143.7万,有汉、回、满、蒙古等28个民族。

董府所在的金积镇辖17个行政村、151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70.4平方公里,集镇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平方公里,总人口5.5万人。

2.吴忠历史沿革

吴忠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是宁夏历史上开发最早的引黄灌溉区。2.5万年前,便有先民在这里劳动、生息。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在吴忠境内设置富平县,西晋时迁至陕西怀德(今陕西富平县),这是宁夏北部设置最早的县级机构。

西汉惠帝四年(前191年)在河之州设立灵洲县,故址在今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境内古城镇,是宁夏历史上最早有确切设置年代记载的古代城市。东汉改为灵州县。

三国两晋时期,为羌、匈奴、鲜卑等族驻牧之地。十六国时,先后属前赵(匈奴)、后赵(羯)、前秦(氐)、后秦(羌)、赫连夏(匈奴)五国属地。

北魏太延二年(436年),置薄骨律镇。孝昌二年(526年)改为灵州。北魏末置普乐郡,属灵州。西魏因之。北周置回乐县,带普乐郡。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普乐郡。大业三年(607年),改灵州为灵武郡,回乐县属之。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灵武郡为灵州。回乐县析置丰安县。贞观元年(627年),灵州属关内道,贞观四年(630年),于回乐县境置回州,以丰安县隶之。贞观十三年(639年),废回州,省丰安县,其地并入回乐县。天宝元年(742年),改灵州为灵武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灵州。

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各朝仍为灵州。

北宋咸平五年(1002年),党项部李继迁攻占灵州,改置西平府,都之。仍置灵州,废回乐县。天禧四年(1020年),迁都兴州(今银川市),后西平府又称西京。

元代仍属灵州。中统二年(1261年),隶属西夏中兴等路行省。至元八年(1271年),改称西夏中兴等路行尚书省。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隶属甘肃行省宁夏府路(即宁夏路总管府)。后随省、路建置更迭而从属之。

明洪武三年(1370年),徙灵州军民于关内,一度空其城。洪武十六年(1383年),编集未迁者,调其他地民,置灵州河口守御千户所,属陕西都司。宣德三年(1428年)改灵州河口守御千户所为灵州千户所,属宁夏卫。弘治十三年(1500年)九月升置灵州,直隶陕西布政使司。弘治十七年(1504年)八月革州,复为灵州千户所,属宁夏卫。正德元年(1506年)九月,改为灵州守御千户所,还属陕西都司。嘉靖九年(1530年),瓦渠等四里,改属守御千户所吏目辖之。万历之后,又归宁夏卫,为灵州千户所,吴忠堡属之。

清初因之。雍正二年(1724年),改灵州千户所为灵州直属州,属宁夏府。同治十一年(1872年),以灵州金积堡等部分属地析置宁灵厅,改宁夏水利同知为宁灵抚民同知,驻金积堡,属宁夏府。

民国二年(1913年)改宁灵厅为金积县,改灵州为灵武县,隶属甘肃省朔方。

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属宁夏省,吴忠地分金积、灵武二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吴忠镇改为吴忠市。

1949年9月21日,吴忠解放,9月26日成立吴忠堡市,驻金积堡,属宁夏省。11月缩编为吴忠镇,归灵武县。

1950年2月,由灵武析置吴忠市,驻金积镇。

1954年4月22日,河东回族自治区成立,辖金积、灵武、吴忠、同心四县,并与吴忠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河东回族自治区隶属甘肃省。

1955年2月1日,河东回族自治区政府与吴忠市政府分署办公,4月28日,河东回族自治区更名为吴忠回族自治州。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自治州撤销,吴忠市直属宁夏回族自治区。1960年9月,金积县撤销,原金积县的大部分辖区划归吴忠市。1963年6月,撤销吴忠市,设立吴忠县。1972年4月,设立银南地区,辖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灵武、同心、盐池七县。1984年1月24日,撤销吴忠县,恢复吴忠市。1998年5月1日,撤销银南地区,设立地级吴忠市,原县级吴忠市更名为利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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