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与北京同兴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董府抢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类型为古建筑修缮,施工面积为8721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府收归国有,一直为基层政府驻地。1985年,交由文化文物部门管理。
1988年,董府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88〕16号文件)。同时在董府设立了银南地区文物管理所,负责日常管护工作。
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fe57a89610907d7b1bb29edf0613f7e2300964c2c0fc6db5f31f26e99025d891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11月,自治区文物局委托甘肃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对董府古建筑进行全面勘察。
2007年3月,自治区文物局委托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制定了《宁夏吴忠市董府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对董府主体建筑的修缮、周边环境的整治、外围的利用开发、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的划定等进行了科学全面的规划,规划获得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的评审通过。
2008年3月,国家文物局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董府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2009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保中心与北京同兴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宁夏吴忠市董府抢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合同。
2012年6月,吴忠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与施工方北京同兴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董府修缮工程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