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在董府办公的单位全部迁出,由银南行署文化处对董府进行管理,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
1988年,在董府设立银南地区文物管理所,主要职责为保护管理董府。
198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董府公布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该保护范围较为简单,未对保护区划分级,缺乏细致可行的管理要求。
1998年,银南地区行署撤销,成立地级吴忠市,银南地区文物管理所更名为吴忠市文物管理所。
2005年,吴忠市政府与利通区政府合署办公,利通区文物管理所和吴忠市文物管理所合并办公。
截至目前,没有制定相关的董府管理办法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