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护标识和保护档案-百年董府修缮工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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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董府修缮工程报告》

第四节 保护标识和保护档案

一、保护标识

2014年4月,在董府府门两侧树青石保护标志碑和说明碑各一座,基座为须弥座式,高80厘米,宽80厘米,束腰宽60厘米;碑为长方形,高120厘米,宽60厘米,厚10厘米。

二、保护档案

2014年10月,按照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统一标准、规范完成董府国保单位保护档案,分主卷、副卷、备考卷三部分。主卷包括文字卷、照片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卷、文物保护工程及放置监测卷、电子文件卷;副卷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备考卷包括论文卷、图书卷,并上报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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