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标准,针对每座建筑的病害程度,采取三类修缮措施。
Ⅰ类措施:保养工程,即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保+LRqjagnimvv2ofwR2ewuA2gl4qOEZTeDznMIg+wUVQ=养维护。包括局部补漏、检修。
Ⅱ类措施:维修工程,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维修加固工程。要求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原状。工程包括揭瓦顶、打牮拨正、局部落架维修或更换毁坏的构件、墙体拆砌或支顶。
Ⅲ类措施:去除不合理的后加部分,恢复原状。针对建筑局部塌毁情况,为结构安全,有必要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以往使用中不合理的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院内地表排水:针对内府墙内院落地坪标高改变,提出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