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未成年人抢劫出租车被判刑-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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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2 未成年人抢劫出租车被判刑

2008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未成年人抢劫出租车案件。

2008年7月的一天,晚8时许,刘某等3人因缺钱,经过商量后决定抢劫出租车。于是他们在市区城市广场夜市买来两把弹簧刀,并在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要司机开往浣东街道某村,在途中3人几次欲下手实施抢劫,但均因碰到路人而未能得逞。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要求司机原路返回,再伺机下手。返回途中,车子行至一僻静处时,刘某以肚子疼为由,要司机停车,下车后遂实施抢劫,抢得司机150元钱。两个小时后3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8年1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3年,并分别被处以1千元的罚金。

在另一起出租车抢劫案中,主角也是3个未满18周岁的孩子。2006年底的一天,李某等3人密谋抢劫出租车,由一同伙骑摩托车在预定地点浣东街道某村等候接应,李某则与另一同伙拦下了一辆出租车驶往该村。途中两人持刀威胁司机拿钱,不料该司机进行了反抗,两人遂向其脖子刺了几刀,导致其轻伤,两人抢得一部价值375元的手机。后在同伙接应下逃之夭夭,直到2008年8月底李某才被警方抓获。

2008年1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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