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借刀给劫匪使用-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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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5 借刀给劫匪使用

大学生“零”抢劫仍获刑明知老乡要去抢劫,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老乡使用。现年18岁的被告人郭某系河南省偃师市城关镇人,2007年高考后来到河南某工业技师学院求学。

戚某(未满18周岁,河南某美术专业学校学生)因为身上没钱就和朋友孟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一起来找郭某借钱。因郭某没钱,戚某就让郭某去借把刀使使,并告诉郭某是抢钱用的。郭某在明知戚某要去抢劫的情况下,出于义气,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二人使用。拿到刀后,戚某、孟某于2007年9月5日晚23时40分CRmmvzF1SG6lVF2Ju9vv+w==许在郑州市中原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的中信银行门口,对正打电话的被害人赵某进行抢劫,二人将被害人的摩托罗拉A1200型手机抢走后逃跑,该被抢的手机价值1393CRmmvzF1SG6lVF2Ju9vv+w==元。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而郭某被抓时,觉得自己实在冤枉。认为借刀给老乡不是犯罪。

2007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被告人戚某和孟某被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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