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少女色诱他人获刑8个月-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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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6 少女色诱他人获刑8个月

广东佛山17岁少女陈某辍学游荡社会,在“哥们”的怂恿下,用“美人计”色诱受害人实施抢劫。

2008年4月23日晚上9时多,17岁的陈某在路边以进行性交易为由将被害人丁某带到南海官窑厚东村一出租屋。随后与同伙抢去丁某2000元、一部手机和摩托车,并用刀威胁被害人。

4月26日上午,丁某在官窑市场内认出同案犯被告人何某,并跟踪其到住址地后报案,民警先后将被告人陈某及其同伙何某抓获归案。

陈某是湖北京山县人,1991年出生,父母姐妹皆是农民。由于无心学习,2006年便只身来到广东打工,后来无故辞工便与父母失去了联系。“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常因一时贪念被人利用了也不自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刘法官说,本案中的17岁少女充当的这个“色诱”的角色既可怜、又可悲,既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懂得爱惜自己保护自己的身体。

2008年10月南海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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