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晚,广东韶关的胡某、陈某在洪某(未成年)家玩,闲聊时,胡说没钱用了,提出去抢劫摩托车,陈某和洪某当即表示同意。同月30日下午1时许,胡携带铁管伙同陈、洪选定了犁市镇东雷村龙基湾山路作为抢劫地点后,留下陈在此埋伏。胡租到摩托51uat/AWLdAaTlUNFYQqqQ==车后要求车主把他送到指定地点,当摩托车到达案发路段时,事先埋伏好的陈某从草丛中窜出来,被害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见此种情况,被害人爬起来就跑,胡连忙追上去,从背后用手卡住被害人的脖子,此时陈某过来用铁管对被害人头部打了一棍,车主倒地后,胡、陈继续用铁管殴打至车主死亡,并抢走摩托车、手机和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
12月1日下午5时许,3人又去抢劫摩托车。洪某用铁管殴打被害人范某,并抢走范某的摩托车、手机和现金200多元后逃离现场。
警方将两宗案件并案侦查,半个多月后,警方抓获正在使用死者手机的犁市镇石脚下村村民陈某。随后,警方顺藤牵瓜,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洪某和胡某抓获。经审讯,3人对两次抢劫摩托车并打死、打伤事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8年8月2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洪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