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毁容少年受嘲笑,为了报复公然抢劫-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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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9 毁容少年受嘲笑,为了报复公然抢劫

2007年10月的一天,晚上6点多钟,天津市还不到17岁的王华纠集林海等3个人,经预谋后,来到河西区的一个居住小区里,先由王华出面,以“黄某寄放在他那儿的攀爬自行车被抢”为由,将黄某骗到这个小区里,然后gbMI8t4LDIQZfa8Pdp9C0GT561lCP0p3mXVQAqwT/Jg=林海等3人持木棍、自行车锁将黄某殴打致伤,并将黄某的一辆价值2000多元的攀爬自行车、价值12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及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抢走。后来王华将攀爬自行车据为己有,林海等人将电动自行车卖掉并分赃。

王华8岁那年,在和小朋友们一起放鞭炮时将脸烧伤,留下了伤痕。“就是这张受伤的脸,给王华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别的孩子不会考虑他的感受,反而讥讽、嘲笑他。黄某就是其中的一个。”王华的母亲说,从孩子受伤到现在这么多年,她和老师一直进行开导、教育,所以认为他的心态已经和正常人一样了。

但是,让王华的母亲没有想到的是,在王华的内心深处产生了报复心理,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才不慎失足办下了错事。

2008年9月河西区法院少年庭以抢劫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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