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三少年为筹钱上网疯狂抢劫-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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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11 三少年为筹钱上网疯狂抢劫

7名被抢者2人丧命未满18周岁的小伟、小文和小龙(均为化名)3人,均家住内蒙古,3人从小喜欢上网,号称“无敌三剑客”。由于整天沉迷于网络,导致3人均未能初中毕业。

辍学后,3人整天吃住在网吧,很少回家,并逐渐在网络上沾染了不良思想。为了筹钱上网,3人开始小偷小摸,后来干脆去抢。

2006年11月,小伟在抢劫一单身妇女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内蒙古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3年。可是缓刑期间,小伟仍不思悔改,又与小文、小龙到秦皇岛上网。钱花光后,将抢劫目标瞄上了一单身回家的女士,小伟用刀将其扎成重伤后,抢得手机、项链和钱包等财物共价值约7000余元,之后3人迅速逃窜。

12月初,3人来到大连后,因为在网吧等地的疯狂消费,手中的钱财很快被花光,于是便预谋再次抢劫。

2006年12月中旬,3人盯上了在沙河口区联合东一街居住的王女士。一日,趁王女士下班回家d666ace3928dccf06ab120657bf1ea43时,由小文和小龙负责望风,小伟尾随王女士进入室内,持刀将其捅伤,之后抢走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5000余元,王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07年1月4日,又有5人被抢,其中1人死亡,其余全部受伤。警方认定均是小伟等3人所为。

2007年10月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主犯小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小文和小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各6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3名少年的家长共应支付被害人身体伤害或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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