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 两少年交不起房租抢劫出租车-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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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15 两少年交不起房租抢劫出租车

因交不起房租和水电费,两名江苏少年携带水果刀和电话线,准备抢劫出租车司机。潘某某案发时刚满15岁,同伙高某某也才17岁,两人都是江苏省灌南县人,在杭州合租一间房子。两人由于嫌弃500元的工资太低,刚辞去了杭州一家模型公司的工作。但还没找到新工作,两人就把身上的钱花光了,还欠下了半个月的房租和3个月的水电费。案发前,房东已上门四五次,向他们催讨房租。由于实在没钱,两人起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歹念。

2007年9月20日凌晨2点,高、潘两人携带水果刀和1.5米长的电话线等工具,在杭州火车东站附近拦乘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到本市江干区七堡的僻静处,对被害人胡某实施抢劫。

但出租车司机觉得两人形迹可疑,神色有些慌张,又让绕走远路,便直接把车开到了本市江干区彭埠的出租车检查站。该站的协警蒋某在例行检查时,因两名被告人身上没有钱也没有身份证,便要求检查两人的包,结果发现包里有水果刀和电话线等工具,遂把两人带到了派出所。

法院认为,两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同时两人均未满18周岁,可减轻处罚。

2008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高某某和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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