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重判一人获缓刑天津市的女青年郑某、曲某因怕辛苦,不想工作。但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她们还想着能过上奢侈的生活。郑某、曲某想了很多方法,最后决定抢劫所谓“坐台小姐”的财物。她们认为这些人力量小,又不敢报警,容易得手。
2006年2月9日晚11时许,曲某以有人找小姐陪坐为由,通过电话将女青年张某约出后,将其带至附近楼群偏僻处。郑某手持水果刀强索钱财,曲某则挥手殴打张某。二人当场抢走张某手机及提包,价值1300余元。此后不久,二人d273ed9d601d4caf1b5cebcc807d97e5518f91ac562063dcbf989fc6882c8b49被抓获归案。经查,郑某现年20岁,曾于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曲某当年17岁,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郑某此前所判刑罚缓刑考验期届满不久又犯罪,法院从重对其判刑4年,罚金3000元。因被告人曲某犯罪时属未成年人,故法院酌情对其判刑2年,缓刑2年,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