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4 六名未成年人结伙先嫖后抢-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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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24 六名未成年人结伙先嫖后抢

小虎、小非等6人来自安徽农村,最大的也不满18岁,最小的才刚满15岁。他们辍学后沉迷于网络,并经常浏览色情网站,为了搞钱上网,竟动起了抢劫的念头。他们以街头或“洗头房”的卖淫女为抢劫对象,采用先嫖后抢的方法,里应外合,屡屡得手。

2008年6月10日晚10时许,被告人小虎、小非、小海、小辉等窜至马鞍山市一洗头房。小虎、小非以嫖娼为名进入店内,小海、小辉则在店外望风。小虎、小非与被害人黄某发生关系后,率先动手,持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听到室内动静后,小海、小辉冲进店内予以配合,小虎、小非将黄某捆绑后,4人抢走其现金人民币1700余元和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60元。2008年6月至7月间,小虎伙同其他被告人采用上述相同方法,在马鞍山等地先后作案5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虎、小非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008年12月,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小虎、小非等6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处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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