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女孩李某(17岁)很早就因成绩差离开学校在外打工了。期间,她结识了许多社会上的人。在一起就想着如何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但这些人大都缺乏知识和技术,又不肯吃苦。就只能想一些歪门邪道了。她打起了以前同学的主意。
2007年6月1日16时左右,李某伙同一名经常一起玩的男青年,乘车来到烟台某职业学院,将在该校学习的李某的同学付某带至一旅馆内。李某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付某一部手机和一部M尸3。后又将朋友刘某(16岁)叫来,商量将付某送至练歌房挣钱。付某不从,又遭到李某等3人殴打。3人又商量将付某送去卖淫。他们将付某带至莱山区某洗头房。该店老板发现付某是被逼迫的,就将付某送回了学校。付某立即报案,警方迅速将李某、刘某抓获归案。
2008年3月,李某因涉嫌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刘某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烟台莱山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