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林某不到15岁,却已犯下4次抢劫、2次轮奸妇女的罪行。林某出生于1993年,因为不爱学习早已辍学。没有了学校的束缚,林某像脱缰的野马,什么新奇就玩什么,只要看起来很酷的,他都要去尝试一下。很快,他就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大家相见恨晚,经常混在一起,吃喝玩乐。
几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工作养活自己,没钱的时候就动歪点子,在游戏厅抢钱,在他们眼里算不了什么。
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林某和于某、小李在街上并排行走,有一位行人从他们3人中间穿过,肩膀不小心碰撞了林某,林某就和行人发生了争吵,一名旁观男子插了一句话,3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并抢走他的挎包。
2007年10月的一天,3人酒后,要去足疗潇洒潇洒。在一家足疗店享受到正规服务之后,林某等人提出要“敲背服务”。这家足疗店拒绝了他们的过分要求。这帮孩子火了,他们趁店里没有其他人,将一名捏脚女员工和老板娘轮奸。
2008年2月,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