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居住在兰州市黄河北的17岁辍学少年李某与同在一家酒店打工的永登少年华某,在一家网吧上网时预谋抢劫杀人。2月25日上午,两人来到了李某的爷爷家。他们在进行了二次谋划后shox2hFOqq/OmNwbnKzllye4949qcKD5ZhKzlLntI7Y=,悄悄出门在楼道内找到两块砖头返回房内,残忍地杀害了李某的爷爷,并重伤了家中照顾爷爷的女亲戚。李、华二人在洗劫了家中的2600元现金后,丧心病狂地轮奸了女亲戚。做完一切之后,两人按照预谋计划,用白酒作助燃物,点着了房内的物品,并打开了液化气瓶,逃离了现场。
28日凌晨,李某和华某在一网吧内落网。
2008年12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杀人纵火案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纵火罪,判处两名被告李某与华某无期徒刑,并且赔偿受害人李某的女亲戚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