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小刘今年14岁,已经辍学在家。2006年10月18日,他趁邻居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翻墙进入了李家,并盗走李某儿子放在书桌抽屉里的55元钱。正当他准备离开时,被回到家中的65岁李某撞到。
因惧怕李某告发,小刘趁李某进房间检查是否有物品被盗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铁锉尖端朝对方头部的左、右颞部及颈部猛戳数下;见李倒地后仍能动弹,小刘又拿起房间内用于顶门的铁条朝李某的右颈部击打一下,后又朝李的颈部连戳两下。
随后,小刘欲将已经不能动弹的李某藏到房间的木床底下,但由于其力量不够并担心被李家人发现,便匆忙逃离现场。但就在这天下午,小刘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气管破裂、颈部组织出血,致血液进入呼吸道及肺脏而窒息死亡。
2007年8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