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15岁的初中生曾龙(化名),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辛苦劳作而又没有文化的他们很少有时间去管教孩子。缺乏约束的曾龙沾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
从偷小物件开始,他逐渐盯上了村民家里的钱。
2005年8月,曾龙溜到同村独居村民75岁的代某家,偷走其现金250元。代某找到曾龙的父亲,曾父将钱追回后还给代某。同年12月的一天,曾龙再次到代某家偷走现金240元。因害怕代某又怀疑自己偷钱,告诉家人或报警,曾龙产生杀害代某的念头。12月25日,曾龙携带水果刀翻墙进入代某家中,趁代某在厨房做饭时,先后用钢管、水果刀、菜刀对代某进行击打和砍杀,致代某当场死亡。
2006年9月阜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龙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