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的钟某系在校初中三年级学生。平时在家里,父母对钟某非常宠爱,慢慢养成了他自私和做事不计后果的心态。
2004年4月中旬,jaVPEOuQOb6YavNAmDsoSA==钟某的一台“随身听”被同学弄丢了,无钱购买新的,即产生向与其父亲有生意往来的郭某借钱,再将郭某杀死的念头。4月30日下午6时许,钟某携带事先购买的一把水果刀来到郭某的租住房,以其弟弟出车祸为由向郭某借得50元钱。趁郭某未注意时,掏出水果刀朝郭某的胸、腹等部位连刺三刀,郭某抢下了刀并叫喊“救命”,钟某迅速逃离现场,为不让郭某报警,随手还将郭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拿走。经法医鉴定,郭某的伤势属重伤乙级。
2005年3月,南康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