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平市的温某因无心读书,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与不喜欢学习的吴某某和吴某,常相约上网吧聊天、打游戏。
2005年5月2日晚9时许,温某无事可做,又约上几个小兄弟到恩平市恩城东门某网吧一起上网。其时,经常与温某上网聊天的阿丽(在读小学)正好在家中上网,两人在网上相遇。阿丽告诉温某,有个网名叫“只手遮天”的男仔(被害人容某,16岁,在读初中)在QQ上常骚扰她。温某很生气。他在QQ上找到“只手遮天”后,就发话过去:“为什么和我女友吵架?”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很快就骂起粗话,并且越吵越厉害。温某气不过,对“只手遮天”说:“我打死你!”,“只手遮天”毫不示弱:“来啊,我在恩城河南某网吧60号机等你!”
原以为只是网上吵架而已,没想到02f898c7c9eb6c67b44764080391b243温某真的纠集吴某等人,携刀具2把,拦了一辆的士就去了恩城河南某网吧。在网吧3楼,温某找到了“只手遮天”容某。温某抓住容某就给他一巴掌,然后几人将容某拖到附近马路的住宅楼下,对其拳打脚踢。容某挣扎着逃跑,但被温某等人追上,用刀砍,致容某身体多处受伤,右手腕被砍断。容某受伤倒地后,温某等人才四散逃走。5月14日,温某、吴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2005年11月年恩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温某、吴某某和吴某有期徒刑5年、5年、1年,并承担民事赔偿共计63897.64元,其中温某赔偿28753.94元,吴某某的监护人赔偿28753.94元,吴某的监护人赔偿638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