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3 16岁少年为争抢女友致情敌重伤-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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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53 16岁少年为争抢女友致情敌重伤

16岁少年为争抢女友致情敌重伤被判5年16岁的张亮家住奎屯市。由于母亲体弱,父亲过世,还未成年的张亮初中还没读完就承担起了家庭的重任,依靠打工养活妈妈和年迈的奶奶。

小辉是张亮在打工时认识的工友。由于怀疑小辉和自己的女友有关系,张亮萌发了报复的念头。2006年2月的一天傍晚,张亮将小辉约到一家商店门前,哀劝小辉不要和自己争抢女友。谁知小辉不仅不买账,反而讥笑张亮连自己的女朋友都管不了。一怒之下,张亮拿出早就准备好的一根钢管,向小辉头部抡去。小辉一边躲闪一边告饶,并约张亮换个地方接着谈。

随后,两人又来到一地下室。谁知越聊越不投机,PJ5+OXMfO+By7pNFG/i54w==张亮又和小辉打了起来。厮打中,张亮顺手捡起地下的一块三角铁,向小辉的头部、身上砸去,致使小辉身体多处受伤。随即,小辉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6年10月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一次性赔偿小辉各项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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