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某中学的女生小霞,平时在学校常与同学小红和梅梅等结成一伙,不是上网、泡舞厅,就是在校园内外欺负低年级学生,时常与同学发生冲突。
2005年8月25日凌晨,小霞、小红和梅梅发现16岁的小菁在网吧上网,因小菁与小红有过节,3人便产生了教训小菁的念头。
小霞将小菁骗出网吧,3人将其劫持到马鞍山市八中对面的人工湖、体育场等地,进行殴打和侮辱。小红又电话邀来一名男子,随后4人一同将被害人小菁带至该市某宾馆房间进行殴打,并强迫小菁裸体表演下流动作,直至当天上午11时许,小菁才被放走。小霞等人的行为给小菁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2006年1月,小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6年8月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小霞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