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的阿雄(化名),2004年犯罪时只有16岁。阿雄从小爱踢足球,经常逃课去踢足球,因此老师“不喜欢他”。好不容易初中毕业了,极不情愿上学的他,又被父母花钱送进了一所高中学校就读。因为学习跟不上,他更加不爱学习,成绩很差的他由此便被老师经常赶出教室。被赶出教室后,他便去踢足球或到网吧上网。后来父亲知道了情况,便征求他的意见,他明确答复不上学了。万般无奈下,父母只得让他辍学在家。
父亲在外地打工,而母亲身体又不好,所以“教育”他的任务便落在了哥哥身上。但是,同样不爱上学的哥哥,在逃学时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受到引诱,初中没有毕业便自动辍学成了一名“社会青年”。而他也就经常跟着哥哥,见识所谓的“江湖义气”,并对哥哥充满了崇拜之情。因为有个当“老大”的哥哥,阿雄在同学们中的“威信”也越来越高。
2004年9月的一天,因为他初中时的一名同学和一名女生因感情纠葛,而被该名女生的前任男友殴打。这名同学便给阿雄打电话,让他“带着家伙(指凶器)和人来报仇”。接到这名同学的电话,阿雄带着一把作案用的凶器,约上了另外几名平日里要好的同学,一起前往兰州市某区寻找“报复对象”,并在找到对方后不分青红皂白持刀相向,导致这名只有16岁的少年惨死街头。
2005年9月,阿雄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