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市的王娜出生后不到一周,其父母为生育男孩遂将其偷送给外地的亲戚抚养。王娜直至13岁才被父母接回家,案发时王娜上小学三年级。由于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加之王娜被接回后,父母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彼此缺乏沟通,感情淡漠。而感受到家庭冷漠的王娜对父母产生怨恨。
2007年2月6日中午12时许,王娜与母亲赵某在家打扫卫生时,被赵某NDAJGYp4md81jK9imq4KKA==打骂,感到屈辱的王娜遂生杀死母亲之念。王娜从自己小屋里拿出一把长刀后返回厨房,朝母亲赵某的头部砍了一刀,致赵某倒地。此时,王娜的妹妹乐乐(化名)见状受到惊吓哭喊时,失去理智的王娜又持刀在乐乐的面部砍了一刀,同时又在母亲赵某的左足跟部砍了一刀。赵某的呼救声被其丈夫听见及时赶到控制了局面。后王娜的妹妹乐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左胫骨后踝撕脱性骨折为轻伤。
2007年11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娜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