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来到上海的少年周某,由于年龄小、学历低,很长时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这使得他情绪低落,性情暴躁。有一段时间与老乡宋先生因小事发生纠葛,IxiLy6ifs0e+Ydz5anZOqxu1V5LDZSNz5agUh1kFrPw=在几次所谓“较量”中均不占上风。失去理智的周某决定报复宋先生。2007年4月14日,周某携带装有硫酸的啤酒瓶,尾随宋先生,趁其上厕所之际,用啤酒瓶猛砸宋先生的头顶部,造成宋先生头、面、颈部等多处被灼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了重伤。
2007年11月闵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