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3 17岁少年强奸女网友被判刑-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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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73 17岁少年强奸女网友被判刑

小欣是广西南宁市某职业高中的学生。在学校周围结识了很多社会上的青年。

慢慢地,小欣融入了这些人当中,整日出入娱乐场所和网吧,学业早被抛到脑后。

在这些人的怂恿下,先后与多名“小姐”发生了性行为。

2007年11月29日,在网吧上网的小欣结识了QQ聊天室中的一名女网友,小欣以请女孩吃饭为名执意要和她见面。随后,小欣叫上同在网吧上网的刘某,两人预谋对女孩实施强奸。小欣和刘某花言巧语地将女孩骗到了一出租房内。当晚,小欣在出租房内提出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不肯,他就拳打脚踢,最终强行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刘某抢走了女孩手机。女孩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小欣和刘某抓获,并根据小欣的供述将李某抓获。

2008年8月南宁某区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小欣有期徒刑7年,同伙刘某和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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