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深圳一个5人成员的未成年团伙,潜入工厂电镀车间盗窃危险物质,得手后无处销赃被警方迅速抓获。
2008年3月11日21时许,17岁的小田、18岁小陈、19岁小郭三人商量盗窃工厂东西。其中陈、郭两人在宝安区沙井街道一电子厂打工,经预谋,由郭带着田来到这家电子厂的二楼电镀车间。小郭告诉小田物品的存放位置。
小田第一次去时,找错地方没找到,第二次小田在该车间内盗得氰化金钾72.04克、锌及氧化锌499.3克、氢氧化钠448.48克。随后,小田等人将赃物拿到小李(21岁)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新开发工业区一理发店楼上的住处存放。当晚24时许,小田等人携带赃物来到一个体五金店销赃,但这家五金店并不愿意收购他们所盗来的危险物质。次日,这些人将赃物转移至住处的三楼楼梯处存放,又联系了多家五金店,仍未有五金店愿意收购。
很快,公安机关陆续将五名被告人抓获,并缴回被盗赃物。随后,宝安区检察院对该团伙提起公诉。据该院介绍,这些危险物质一旦流散到社会上,无疑会对社会治安、群众生命健康乃至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008年11月宝安区法院涉案的5名被告人因犯盗窃危险物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