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小勇、小明平时喜欢捕捉一些小动物。有的拿到市场上卖了,有的则被他们做熟吃掉了。
2005年7月初,小勇、小明和另一少年(另案处理),来到郊外的田地里逮野鸽子。他们追着一群“野鸽子”,来到了一座村庄。这时才发现刚才追赶的“野鸽子”其实是他人饲养的家鸽。看着站满屋顶的鸽子,3人产生了盗窃念头。7月15日凌晨1时许,3人携带鸽笼等工具至合肥市大兴镇东岗村,翻越围墙爬上夏某家的一楼平顶,将夏某喂养在一楼平顶上的36只信鸽窃走。3人将这些信鸽中一部分在菜市场卖了,仅卖几百元钱。案发后,被盗信鸽已全部追回并返还失主。3人原来想几只鸽子不值多少钱,不会有什么大事。被警方抓获后,他们才知道闯了大祸,经估价,被盗信鸽价值23400元。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名未成年被告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