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5日的下午,浙江桐乡市大麻镇的游戏机房里走进一名少年。他穿着邋遢,神态却趾高气扬,双手紧捂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口袋。“老板娘,把这些换成整钱!”“哗啦”一声,少年把一袋硬币满满倒在桌上。老板娘吃了一惊。桌子上的硬币有好几百个。她本能地怀疑起这个孩子,偷偷报了警。在公安民警的讯问下,少年很快招认:这些钱都是他偷来的。少年被带回了看守所后,竟陆续供出了5件类似的盗窃案。
少年名叫周文,贵州户口,父母分别在桐乡、义乌两地打工,被抓时还不满17岁。
周文被关押进了看守所。他向同一监室内的犯人吹牛,说他还放火烧过工厂。
周文说:“那家厂子的老板上次见到我抽烟,骂了我几句。好像是嫌我小,不许我抽,所以我才想到偷他仓库里的布料报复。”2006年2月26日晚上,他翻墙爬进仓库,本来想偷点值钱的布料,却没找到。一气之下,他点燃了手中的打火机扔向成堆的布料。纵火后,他立刻逃离现场。可大火毁了这间840平方米的仓库,给印花厂造成了192万元的损失。
2007年浙江桐乡法院以盗窃罪、放火罪判处周文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