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少年被判刑一高中生因与同学闹矛盾,竟叫来朋友为自己报仇,6名年仅17岁的少年,为一时的显义气、逞威风铸成大错,因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刑。
2008年3月24日13时许,天津某中学高二学生小林在学校操场踢球与本校两名同学发生纠纷,遂打电话叫来了5个好友,他们是大专生小郑、小周和小何,还有初中文化、现无职业的小邵和小刘。6人携带刀和酒瓶,来到该中学门口,在小林的指引下,对两名同学进行殴打。
后经鉴定,其中一名被害人面部软组织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08年5月8日,被告人小林、小郑被警方抓获,之后其他4人也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8年11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小林和小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小邵和小刘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小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小何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