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张杰、张兵、张健等4人都是北京某中学初中部的学生。在看了有关美军在伊拉克虐待战俘的报道后,4个人感到很新鲜还很刺激。有人提出找一个人模仿着玩一下,得到了其他人的赞同,认为玩一下没有什么。他们商量了一下,决定找同班的同学李某。
2004年11月3日,在放学回家的途中,张超等人找借口将同学李某拉到张兵家中。当晚,他们对李某“实施肉体惩罚”。除了脱衣服用铁棍殴打外,张超等人还逼其用烟头烫舌头,还强迫他将一根筷子插入自己的肛门等。痛不欲生的李某在家长的带领下向警方报案。当天下午,张超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2005年6月,北京宣武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超有期徒刑1年,其他3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分别被警方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