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绑架勒索12万被判7年2006年7月,贵州盘县的某政法大学学生刘某还差两个月就满17岁了。临近开学了,心里反而沉甸甸的,家庭贫困的他还没有凑够学费。“我历尽艰辛才考上了大学,我不能这么轻易就失去读书的机会!”刘某产生了在短期内迅速筹点学费的念头。
两天后,刘某到了罗平,老乡邓平告诉他,准备绑架一个当地老板索要巨额赎金,“至于你,只是让你这位学法律的才子放放哨,赚点零花钱”,刘某当即同意参与。
7月9日晚上11点左右,他们摸到受害人杨某家附近,见杨某的儿子平平外出上厕所,邓平和刘某趁机冲上去捂住平平的嘴,拿刀威胁其不准出声,将其带到十多里以外的树林。第二天上午9点,他们威胁平平打电话告诉父亲,索要30万元赎金,并称如果晚上12点前不交钱就砍去他的双腿。最后将赎金定为12万元。杨家随即报警。
当晚12点左右,几人坐车准备回罗平县城,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罗平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邓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