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5 未成年人发财想歪着,敲诈朋友被判刑-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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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案例95 未成年人发财想歪着,敲诈朋友被判刑

辽宁省朝阳市的王某、胥某和纪某是在社会上结识的朋友。3人在一起既不愿意工作,也不愿意学习,整天到处偷摸,然后吃喝挥霍。他们感到手头紧了,就把目光盯向了王某WEOhY1dTWW4pj/3pT//DAA==的朋友小凯。

2008年1月31日中午,王某通过他人将朋友小凯叫到朝阳火车站前的一个小旅社,胥某和纪某分别用不同的公用电话多次给小凯母亲打电话,称小凯在他们手中,要求准备5000元钱放到朝阳市人0v78pxhvwGcSagp7h+Qtbg==民公园假山山洞内。王凯的母亲随后报警。3人在人民公园等候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此次犯罪时,因为未满18周岁,且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王某、胥某、纪某分别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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