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亮亮(化名)是一名中学生。父母和老师对他的学习督促得很紧,但是他的学习成绩总是上不去,不堪重负的亮亮开始逃学。在街上,他认识了社会青年汪某某和邵某某。3人玩了一段时间后,身上很快没有钱了。亮亮想起了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叔叔。
2005年5月至9月,亮亮与汪某某、邵某某多次预谋,通过绑架在花桥小学读书的堂弟琦琦来从叔叔家搞点钱。9月16日下午,亮亮在学校门口接到放学的琦琦,哄骗琦琦到汪、邵二人在蔡家田的租住屋,许诺带琦琦出去玩。次日乘车去鄂州。
当晚6时许,他们给琦琦父亲打了勒索20万元的电话后,汪某某用自己的上衣堵住琦琦的口鼻,并用手掐住脖子。邵某某及亮亮则按住琦琦的手脚。随后,亮亮拣来一块砖头,汪用砖头向琦琦头部猛击,致使琦琦当场死亡。警方在鄂州将3人抓获。
2006年5月25日,尚未成年的亮亮被法院判处无徒刑期。其他两罪犯分获死刑和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