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化名),女,16岁,1990年出生,家住陕西某市。宁夏某高校自考脱产本科一年级学生。2006年12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犯罪事实
2005年11月,上大学不久的小梅因心情不好,来到一家歌厅打工消磨时间。
在这里她认识了刘某和张某。小梅和这里的同事并没有深层次的交往。不少客人对她都很好,但小梅的反映都淡淡的,只做分内的工作。被害人就是常来这家歌厅的客人,每次对小梅都不错,还特意留下名片。当时,小梅并不想和他有来往,随手就把名片给扔了。刘某和张某看到后多次说:“那个人特别有钱,你如果把他抓住,就等于有了摇钱树”。小梅嗤之以鼻地回答:“我不稀罕”。刘某和张某奇怪地看看她,开玩笑地说“你真是傻”。看着幼稚的小梅,刘某和张某内心升起了一个邪恶的念头——利用小梅抢劫。
2006年1月的一天,刘某和张某找到小梅,请她帮忙找被害人借点钱。小梅奇怪问:“你们也认识,为什么不自己去?”他们说,我们叫人家可能不来。小梅开始并不愿帮这个忙,刘某和张某软磨硬泡。最后,小梅无奈地说:“那好吧,我把他邀出来,借不借给你们钱,我就不管了。”刘某和张某把电话拨通,她以搬家为名,骗被害人开车出来。
一上车,他们就把车门锁上,用铁丝勒死了被害人。他们把车开到荒野,将被害人剥去衣服,尸体扔到了一个桥洞里。为了让她成为真正的同伙,他们命令她下车,并抱着衣服。他们威胁她说,你已经是我们的同伙,如果报案就是死路一条。
回到学校,她处于极度惊吓的麻木状态。当警察出现在面前的时候,她感到的不是害怕,而是解脱。并配合警察将两个同案抓捕归案。
成长经历
父母的离异对小梅影响非常大。多少年来,父母关系一直不好,小梅也不知道为什么。小的时候,父母经常吵架,每当这个时候,她就感到伤心和害怕。其实,小梅的父母也知道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但又不能解决夫妻间的矛盾冲突,为了孩子,他们约定等孩子大了再离婚。虽然从此不再吵架,但彼此之间很冷漠,家中的气氛总是很压抑。因为不能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对孩子有内疚之情,小梅的父母尽可能给孩子多的关爱予以补偿,以民主、温暖的方式和孩子相处,弥补了父母不合的缺陷,小梅的个性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她能很好地管理自己,克制自己,甚至还有几分清高,不屑于和那些不爱学习的孩子在一起。她的理想是长大做一个儿科医生。上了大学之后,因为她表现出色,被选为班长。开学后不长时间,她意外发现了父母的离婚协议书,她的世界塌陷了。那些天,她整天想着父母离婚的事,精神上几乎崩溃,在心情特别郁闷的时候,她甚至觉得生活都没有了意义。
她开始放纵自己,和以前不屑于为伍的人混在一起,出入歌厅和舞厅,才在无知中犯了法。
忏悔之声
我的人生格言是:以善良的心,面对别人。别人说生活中的我,美丽大方、活泼开朗,喜欢读书,追求进步,成绩良好。但这样的我,怎么能走上故意杀人这条道路上的呢?想起这件事,我就痛心疾首,我真的很后悔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就成了她们的帮凶,当时但凡我能逃脱,我绝对会去报案,我绝对会去救他,可一切都已经晚了,悲剧已经发生了。虽然我并不是有心想要害他,可他却因我而死,他也是个有孩子、有家的人,我对不起他们。拿什么可以赎回我的罪过?我感到深深的自责和无助。
我的父母也震惊万分!多少年来,为了我他们将自己早已死亡的婚姻维持了十几年。他们原以为等我上了大学,就能够承受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他们这种貌合神离的婚姻让我时时处在一种担心和害怕中,我害怕他们的离异让我成了被抛弃的孤儿。所以,当这一天终于来到的时候,我的精神跨了,我糊涂的用毁灭自己的方式发泄了我的痛苦……却没想到等来的是这样一个灾难性的后果,我只有用余下的人生来救赎自己和弥补父母了。
纪实点评
对现实的认知产生极大的偏差成为小梅卷入犯罪的内在原因。首先,小梅对于父母为了维持婚姻做出的努力视而不见,对于父母给予她的关爱,不懂珍惜和感恩。这种认知的偏差是极端自私的心理在作祟。第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歌舞厅,自己作为一个未成年女孩,怎能随便进入这类复杂的地方?她这种放纵自我的性格成为卷入犯罪潜在隐患。第三,对于一个接受教育的学生来讲,严重缺少法律意识。正因为人不是她杀的,所以无论同案怎样威胁,都应该在同案离开的第一时间报警,以说明自己确属被人利用卷入犯罪。此案例教育青少年要对客观环境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