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59 追求享乐生活,少女盗窃落法网-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A+
A-
返回
《100例少年犯罪纪实》

纪实59 追求享乐生活,少女盗窃落法网

小娟(化名),女,17岁,1989年3月出生。200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犯罪事实

2006年春节前夕,正是人们购物最忙的时候。上午10时许,小娟和一个伙伴来到当地的一家大商场。她们佯装挑选物品,两眼却不住打量着周围的顾客。她们也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到这里来偷东西了。只要没钱花了,她们就回来活动。让她们庆幸的是还没有被人发现过。很快,她们就盯上了一位女顾客。当她们把一个正忙着试衣服的白领的手提包偷走时,被在商场巡逻的治安人员当场抓获。就这样,她做的一系列盗窃案件也被侦破。

成长经历

小娟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爸爸拥有自己的公司,妈妈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

小娟刚上中学那一阵儿也挺争气,品学兼优,博得学校师生的好评。一年前,她还留着朴素洁雅的学生头,显得十分天真烂漫,后来却烫成了“蓬松弯”,脸蛋上抹了厚厚一层粉底霜,眉毛也染成“黑月牙”。买化妆品的钱,自然是偷妈妈的,因为要的钞票数额太大,妈妈是不给的。第一次“拿”了十几元。这当然是“小打小闹”,但接着便是第二次、第三次。一次,她用500块钱买了一条珍珠项链,戴在脖子上,故意走到妈妈面前,试探性地问了一句:“瞧呀,妈妈,好看吗?”

妈妈瞥了一眼她颈上的项链,说道:“好看倒挺好看……从哪儿弄来的呀?”“我的好同学送我的呗。”小娟信口胡说。妈妈忙着做饭,没有细细追问。小娟庆幸自己“试探”成功。她的胆子变得更大了。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次,她为了美容Qb4P1EXOY5wtNPM7ApJ1Yw==,很想试一试“美发厅”“高级美容师”的手艺,竟斗胆一次偷了5000多元钱。

派出所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很快便发现窃贼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的独生女儿小娟。她遭到父亲的好一顿打。

一天,她和几个要好的小伙伴去迪厅蹦迪,和几个陌生的女孩交上了朋友。更让小娟激动的是,这一次这几位“小姐妹”还主动热情地替她买了单。可小娟做梦也没想到,这是一个早为她设计好的骗局。一个地下扒窃团伙早已盯上她,在这个犯罪团伙的引诱腐蚀下小娟开始急剧变化。其父母除了在各自的岗位上班以外,又自己开办了一家服装专卖店,而且生意非常红火。可这时,他们亲爱的独生女小娟正在“泥潭”里越陷越深。这一天,小娟和几个“姐妹”进了一个很大的商场伺机行窃,这几个人打扮得很入时,很像准备购物的,所以谁也没想到她们是一群贼。

她们如鱼得水,没有半个钟头,便偷盗了几个提包发了一笔横财。一次次得手,使小娟胆子愈来愈大。她已经由最初行窃时非常害怕练成了将行窃当作一种“乐趣”、一种“享受”了。

忏悔之声

我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爸爸、妈妈的溺爱和娇惯,社会的诱惑以及自己贪图虚荣的心理,使我走到了今天的这一步。被钾上警车的那一刻,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震惊了,爸爸、妈妈更是泪如雨下,不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我甚至都没有意识到那是犯罪,将行窃当作一种“乐趣”、一种“享受”了,多么无知啊!……从小学到中学,我一直挺争气,品学兼优,赢得了老师同学的好评。一直以来家里人和邻居都夸我成绩好,长的好,我不以为然,心里反而滋生许多虚荣。上中学以后,爸爸、妈妈只顾忙着挣钱,从未关注我的变化,我也学会了向他们撒谎。当我看到身边的好些人打扮得很时髦,比吃比穿的,我觉得自己也可以和她们一样穿得时尚,打扮得入时,让人羡慕。不知不觉地交上了一些“朋友”,当我交上那些朋友后,我彻底迷失了自己,以前好好学习的理想被抛至九霄云外,整天出入歌厅、迪厅,追求新潮、刺激,急剧膨胀的虚荣心与贪欲使我从学习尖子堕落成了一名少管所里的盗窃犯!想起来真是后悔!不知出去以后还有没有出路,爸爸妈妈还能不能接受我?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理想追求,为之付出的代价将是无法想象的,现在的我只能好好改造,重新塑造自己,争取爸爸、妈妈和社会的宽恕。

纪实点评

生意做得红红火火,而独生女儿却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可以说,他们是“抓了票子,丢了孩子”。一个成长中的孩子,希望漂亮一些,美一点儿,是可以理解的。但父母应敏于观察孩子的这种细微变化,重视对孩子的早期美育教育,帮助孩子提高审美和鉴赏能力。特别是应该及时教育孩子:人,最美的是心灵。如果一味地追求外表“俏丽”,忘记了学生的本分,扔掉了理想和道德,就很容易走上奢侈腐化的道路,被社会上的坏人所利用,堕落成为罪人。作为小娟的父母,其教训就在于只顾赚钱发财而没有及时注意孩子成长中的不良变化。家庭教育是无时不在的。特别是在如今复杂的社会环境里,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尤为重要,不能一概以智力因素衡量孩子的“好”与“坏”。

图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