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平(化名),男,15岁,1989年出生,家住银川市。2004年8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犯罪事实
2003年,祈平14岁,初中二年级学生,是学校二个小混混团伙中的一个团伙的头目。12月的一天,为泄私愤,把另一个小混混团伙的头目绑架到郊区某处,用铁棍猛击被害人,求救声、求饶声、哭喊声打动不了他,内心的愤怒变成了兴奋,直到被害人没了声息。当警察出现在学校的时候,老师都不敢相信,这么小的孩子,怎么能杀了人。
成长经历
祈平是一个遗腹子,从来没有见过父亲。因为没有父亲,妈妈总觉得孩子可怜,用加倍的爱来弥补,对他百依百顺。从小到大,只要他在外面和别人有了冲突,不管是否受了委屈,妈妈总会像摘了自己的心肝一样心疼不已。不管谁对谁错,总认为自己孩子有理。在这样的教育下,他成长为一只好斗的小公鸡,对自己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归咎于他人,对批评、挫折过分敏感,对本应能理解的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稍有不如意,就大打出手,对他人的伤害从无内疚感,以出手凶狠在学校周围很有名气。
祈平是一个爱憎极其分明的人,对自己关爱的人,他能无条件付出并心存感激之心。他最感激的一个是表哥,一个是妈妈,他从不容许别人冒犯自己,但从不和妈妈顶嘴,在外面闯的祸尽可能不让她知道。他对班级同学也不错,不论是谁,一旦受到外班人欺负,肯定会让对方加倍返还,外班人都不敢欺负他们班里的同学。
由此赢得了同学们的认可,这种认可只是敬畏,而不是爱戴,但也让他的自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随着年龄的增长,祈平周围渐渐聚集了一帮不学习、在外混日子的人,形成了一个小的团伙。在这个团伙中,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成为群体行为特征。特别是凶勇斗狠成为他们认可的群体行为方式,通过这些来表现自己的强大,甚至是无所事事时无聊的发泄。祈平和他们还有所不同,就是他并没有放弃学习。因为他的凶狠,他成为了团伙的头目。学校里有几个这样的团体,常常LPmfwnsOOSGv8z7M+SpHOSmsJowLreGExDXBGI4poOA=发生矛盾冲突,解决问题的唯一的方式就是武力。
忏悔心声
当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时,我才意识到妈妈的溺爱只是无限的纵容,没有让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我才犯下了今天的错误,我还很年轻,可是我的前程却毁了,假如我有一个严厉而明白事理的妈妈,一个可以教育我懂得社会责任的妈妈,我想我不会那么放纵自己、那么不可一世,更不会成为一名罪犯。
判刑之后,我还是认为自己没有错,被害人该死,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理的。
在少管所,我还是和以前一样自以为很了不起,他们只是一些只知道吃喝玩乐头脑简单的人,我和他们不一样。现在想想哪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也只是把自己的欲望和快感建立在暴力上,以被别人“敬仰”的虚荣心为乐。因为从小我就一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妈妈对我的百依百顺和逆来顺受让我觉得不可一世,以至于认为我理所应当得到一切自己想要的东西。我从没有尝过被人欺负被人殴打的滋味,所以不会理解被人欺负的那种痛苦,否则我想我也不会再去欺负别人。被害人的父母现在肯定很痛苦,我对不起他们,对不起我的妈妈,对不起以前被我欺负过的同学,我错了,请大家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纪实点评
这是一个因心理问题导致犯罪的典型纪实。父爱的缺失,母亲的溺爱,使祈平自尊心过强,易产生敌意,且以极端的方式表达。他自己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归咎于他人,对批评、挫折过分敏感,用攻击性的行为方式作为应对愤怒的唯一策略。
本案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是少年犯罪的团伙化。心理学认为,同伴关系在儿童人格和社会性发展中起着成人无法替代的作用。小学五六年级是同伴关系依从性的高峰期,如果家长和学校不加以正确引导,就有可能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是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防止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必须从源头抓起,净化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构建良好的家庭环境,发挥学校的积极作用是我们每个成年人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