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化名),男,15岁,1989年2月11日出生,家住宁夏永宁县。2004年6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犯罪事实
2003年2月17日下午3点,于某在永宁县帮朋友打架出气,打完架后他从被害人口袋里拿了3元钱,不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抢劫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2003年10月24日,在缓刑期间,于某的朋友又叫他帮着打架。在打完架后,他又顺手从被害人口袋里拿走1.5元钱。于某不敢回家,连夜逃跑到银川。2004年1月21日,于某回家过年,被警察抓住。因属累犯,与上次犯罪刑期合并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成长经历
于某自小父母离异,父母都不愿意抚养于某及其兄弟,他和弟弟寄住在姑妈家中。他自小就比较自卑、内向,不愿意与人交流,姑妈对他管得也比较少。受家庭6D8m9qekC8diAhdsuU2Hfw==环境的影响,于某自上学以来,从未有过新衣服、新书包,更不要说平时的零用钱,家庭的贫寒,导致了他严重的自卑心理。他总感到能力、才智不如别人,什么都比别人差,做什么事都缺乏信心,一旦学习成绩不好或下降,则处处贬低自己,孤立自己,不愿与人交往。渐渐地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厌倦学习,老师又未及时发现、正确引导。
上学期间与同学交往很少,经常逃学,在工地上偷些废铁换钱。在上小学三年级时,因偷学校的下水井盖被学校开除。因此辍学在家。
忏悔之声
由于从小父母离婚,再加上家庭生活困难,自小我就比较自卑,对学习也丧失了兴趣。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称兄道弟,经常下饭店、去网吧,逐渐养成了游手好闲的恶习。只怪我哥们义气重,好坏不分,是非不明,才走到了今天的地步。两次都是因为帮朋友打架而触犯法律,太不值得了!现在,我已经服刑2年多了。对于将来的生活,心情很复杂,很矛盾,我害怕被社会歧视,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过管教的教育和疏导,我逐渐地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了期待,想出狱后找份正经工作,好好安排自己的生活,好好地照顾姑母。回顾自己的经历,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太短了,过早地游手好闲混社会,不懂得谨慎交友,遇事不能克制自己。现在我好后悔,我劝同龄人:要珍惜学习和生活的每一天,遇事要想后果,哥们义气不算朋友,凡事想想自己的未来。
纪实点评
于某过早地进入社会,缺乏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及自我约束能力。正确的人生观尚未形成,心理发展也尚未成熟,正处在不稳定的年龄阶段。同时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及环境的影响,抵挡不住那些不健康事和物的诱惑,逐渐养成爱慕虚荣、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乐的恶习,最终为了追求享乐,获取钱财,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于某的纪实给人们的警示是深刻的。他现在能够认罪服法,忏悔自己犯下的罪行,能够深刻地认识到由于交友不慎、盲目讲所谓的义气导致自己犯罪的结果,这些都是他有希望的表现。我们也希望广大青少年朋友,特别是未成年人,要以于某的沉痛教训为诫,慎重交友,遇事冷静克制,走好人生道路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