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脉络】-党的光辉思想与优良传统:全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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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光辉思想与优良传统:全2卷》

【历史脉络】

一、毛泽东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

人民为本,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一)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行为准则

毛泽东同志认为,坚持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他在《为人民服务》中首次概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出发点”的著名论断。毛泽东同志强调:“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在《为人民服务》中,他将斯大林所说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第一次明确地扩展为共产党和党领导的军队“是为人民服务的”,将斯大林所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体化为为人民服务要“完全”“彻底”。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把“为人民服务”同“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和“为中国人民大多数谋利益,为世界人民大多数谋利益”结合起来,以此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根本宗旨和最高标准。毛泽东同志认为,为人民服务必须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同人民打成一片,并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为人民服务。同时,毛泽东同志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做了新的、更为深入的解释。他认为“人民”这个概念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里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对于知识分子的作用,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中国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起着先锋和桥梁的作用,然而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群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在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毛泽东同志认为,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共产党人必须与群众紧密结合,走群众路线,才有强大的旺盛的生命力。

(二)要以符合人民利益作为工作判断的最高标准

首先,共产党人所做的各项重大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利益。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政会议上,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了“精兵简政”的议案,遭到了一些党内人士的反对。可毛泽东却认为这个办法很好,是改进我们的机会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之药。他还严肃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其次,共产党人所做的每件细小事情,也必须符合人民的利益。毛泽东认为符合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坚决克服和避免那种画饼充饥、空洞无物的现象。他反复提醒并要求党的干部要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1934年,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毛泽东就如何关心群众生活、如何具体维护群众利益的方法做了详尽的论述。他认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毛泽东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要通过对群众具体困难的了解,通过办一件件实事、好事,帮助群众克服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

(三)树立人民权力观、不断强化公仆意识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因为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为此他提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一切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都应该学鲁迅的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告诫全党,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的事业,只有千百万人的支持和参与,党的执政地位才会巩固,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前进。他提出执政党必须高度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坚持不懈地反对官僚主义。他再三强调,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在执政的情况下更不能脱离群众。他多次要求全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全党要克服“四种情绪”、坚持“两个务必”。即克服“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他还提出了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就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视群众来信,加强舆论宣传,精简机构,建立制度。

(四)加强民主建设,强化监督制约

党的七大之后,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如何跳出历史兴亡周期律”时就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回答,体现了民主政治与执政为民相统一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多次谈到通过民主建设,着力从工作上和制度上解决“人民监督政府”的问题。强调要“按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要遵循“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认为,必须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以保证人民政府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要强化党内监督。党要管好党员,特别是要管好党的干部。要重视信访接待。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把它看作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为此,他指示各省市党政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以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和接待。要强化舆论监督。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中央决定在一切公开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毛泽东同志又再次强调:必须充分发挥舆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凡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都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二、邓小平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同志在大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这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开始形成。十二大以后,邓小平同志继续深入阐述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同志还完整地提出了“三步走”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步骤。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以此为依据阐述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系统地构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十三大标志着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形成,他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也在这一时期获得了深入的发展。

(一)确立了科学的人民观和人民主体思想

邓小平同志对现阶段人民的组成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明确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高度重视知识分子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肯定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属于人民的一部分;提出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极大地拓展了人民的范畴。邓小平同志对我国各个阶级的人民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强调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并且明确指出:“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工人阶级的作用,不依靠工人就无法搞好工业生产,就不可能发展到社会主义”,“依靠工人阶级必须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到各个部门中去”;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农民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他强调要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明确指出:“我国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口是农民。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邓小平同志的知识分子思想是其人民观最重要的部分,他非常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价值,指出:“我们的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邓小平还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统一战线理论,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政治意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一切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人们都纳入到“人民”的范围中来,丰富了“人民”的经济上的划分标准。

邓小平同志对人民主体观进行了深化和发展。首先,人民群众是历史改革的主体和决定力量。邓小平同志曾说:“我们曾经单枪匹马地干出过任何一件事情来没有?”“归根结底来说,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其次,尊重群众实践经验和首创精神,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同志指出:“离开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那么,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领导。”再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邓小平人民主体思想的根本落脚点。最后,邓小平同志十分注重赢得民心这个根本标准,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愿望,他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党只有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

(二)系统论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

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他从不同视角系统地阐述了共同富裕的思想,形成与此相关一系列思想的观点。一是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要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是先富带动后富。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思想和主张。他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带pD5dL0sN/2S5Ksnp1xcjk/8ERfZsLdoJazS3L/se4zc=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三是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因此在倡导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他坚持通过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对个人收入进行合理合法的调节,同时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以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三)首次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期间发表了重要讲话(即“南方谈话”)。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针对这一要害问题,邓小平明确提出:“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应该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邓小平根据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强调要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又必须把经济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这样他就把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同发展社会生产力辩证地统一起来。他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我们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而不改善生活是不对的;同样,不发展生产,要改善生活也是不对的,而且是不可能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指明了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全体人民都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从而实现人民利益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有机结合与内在统一。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中,最基础的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生产力发展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两方面的表现,“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还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标准。

三、江泽民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这一段历史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发展,赋予它更鲜明的时代特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一)科学定位“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执政为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成果。江泽民同志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角度揭示了“三个代表”思想的根本要求中最为本质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他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愿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思想从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出发,把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机统一起来,第一次从全面性、整体性和更高层次上对党的先进性进行了概括。其一,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基础,是坚持执政为民、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不断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其二,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保证,是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才能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才能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其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足点,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的真实写照和高度概括,是推动其他各项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总之,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这不仅为我党指明了实现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也为党提出了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二)深刻阐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内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不仅明确提出了“执政为民”的概念,而且对执政为民思想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一是执政为民应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关系国家的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江泽民在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谈发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党的先进性都无从谈起。二是执政为民应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且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三是执政为民应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指出党的先进性“必须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四是执政为民应以密yZOCdxbshKDfyRpNDUDdAQ==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建设为纽带。江泽民同志指出:“抓党的作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归结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他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三)明确提出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为民的新要求

1989年12月,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执政本领”是“执政能力”的最初提法。在党的十四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国内改革和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我们肩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也是多方面的。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战胜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必须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适应新情况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一个政党如果只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那是完成不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任务的。因此,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2000年至党的十六大期间,江泽民同志集中思考了党的执政能力问题,逐渐形成了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思考。他不仅提出了“执政能力”的概念,强调了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取决于我们党。”还集中阐述了执政能力内容的“五个方面”。由于“五个方面能力”是针对全党来讲的,因此,针对提高执政为民能力,就需要靠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更主要的要靠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因此,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党的领导地位才能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必须是在保持和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实现。

(四)突出强调人民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主体

江泽民同志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江泽民同志希望全党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对为我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新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尊重人民、相信人民,鼓励人民,充分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胡锦涛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至2012年11月十八大期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式提出“以人为本”,并将其写入党章,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行了重大创新。

(一)揭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意蕴

1.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要做到“权为民所用”

胡锦涛同志告诫全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广大人民谋利益”。除此以外,做到权为民所用,还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除形式主义之弊,要用在为人民办实事、谋实惠上。领导干部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才能将权为民所用落到实处。

2.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要做到“情为民所系”

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情为民所系,就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对人民的感情,时刻把群众冷暖挂在心上;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胡锦涛十分重视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要做到“利为民所谋”

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把握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必须坚决反对追求享乐、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胡锦涛同志强调,当前“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深入到贫困地区和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城市贫困居民、农村贫困人口、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中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二)提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时代要求、科学内涵、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要求。按照十六大的部署,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探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在十六届一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应该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2004年8月,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各方面进行努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同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集中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强调:“这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三)突出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1.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2.强调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

胡锦涛同志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他还指出:“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狠抓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都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来制定方针政策,就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新的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党在为民理论上的重大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坚持执政为民,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胡锦涛同志还提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思想,他认为当前要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针对一系列民生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人的自由发展得到体现,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五、习近平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

党的十八大前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结合变化的时代形势和为民实践,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行了新的理论探索,提出了一些新的思想和论断,并在实践中充分而全面地体现出来。

(一)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2010年9月,习近平同志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他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事业观,就是为人民利益不懈奋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论做何种工作,都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事创业,都是必须做好的光荣事业,都要真正把精力和才干集中和用在所干的每一件工作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事业观,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事业观上陷入误区。不坚持科学发展,即使一时搞得轰轰烈烈,最终也干不出党和人民需要的事业来。领导干部对待政绩,要坚持实践观点,把求真务实作为实现政绩的基本途径;要坚持群众观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坚持历史观点,把科学发展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

(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01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习近平同志发表讲话,指出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这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沉沉的担子,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这个重大的责任,就是对人民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习近平还指出,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党的责任。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领导人民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自满,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四)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八项规定的内容包括:(1)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八项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要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强调,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9047eab1010492da5475a329365b4f07dd99ab3fc02de0ed3c96ebc04b616c2e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会议指出,当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

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让党员干部重新接受一次群众路线的教育,在实践中领悟群众对于党的重要性,摆正自己同群众的关系,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增强群众工作的实效。只有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的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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