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光辉思想与优良传统:全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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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光辉思想与优良传统:全2卷》

【贯彻落实】

一、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

当前,全党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民主集中制在规范党内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毋庸讳言,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中还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无论是对于党的组织还是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一)当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把握尚不到位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然而,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个别领导同志对此缺乏深刻的认识,强调集中时忽视民主,强调民主时又忽视集中。这样,势必陷入极端民主化或个人专断的两个极端。

极端民主化的主要表现:一是有的地方的领导班子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认识混乱、制度松弛、纪律涣散、步调松垮的现象,缺乏全局意识,热衷于搞“山头”主义,把小集团利益置于党的利益之上,无视中央和上级的权威。二是有的党组织没有明确划分集体与个人的工作职责,事无巨细都拿到会议上讨论;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上不敢大胆负责,遇到问题向外推诿,缺乏责任心;有的分工即分家,各行其是,把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对立起来。三是有的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缺乏应有的集中与整合能力,往往以“集体领导”为借口,推卸自己的决断职责,导致领导权威缺失。四是有的党员打着“民主”的旗号,只要权利,不讲义务;只要个性独立,不讲党性原则;只求行动自由,不讲服从组织权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个人专断的主要表现:一是有的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唯我独大,集权过多,议事决策事先定调子,在授意和暗示中进行所谓的“集中”,无视多数人的意见,唯上是从,规避监督。二是有的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曲意选择民主与集中的适用方式,对自己有利的就强调“集中”,对自己不利的就强调“民主”;该民主时不民主,该集中时不集中,使民主集中制成为变相玩弄权术的手段。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党政大权一手掌握,财务审批一人独管,重大事件一人决定,扶植亲信,栽培心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四是有的领导班子内部名义上人人平等,实际上迎合着“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一般成员服从真理”的所谓“潜规则”,班子成员的意见与主要领导人相同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否则就成了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这些不仅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还使领导班子成了个人意见的“实用工具”,党委制变成了“家长制”,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专断。

2.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个别地方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中流行着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受此影响,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行存在严重不足。一是民主范围狭小。尤其是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时往往搞神秘主义,形成少数几个人的“小常委”,由“小常委”内定圈圈、拍板定案、左右决策。二是民主程序简单。决策中不注重事先的调查研究,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之间以及领导与群众之间不进行应有的沟通,不搞反复酝酿和广泛论证,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得不到实现。三是民主关系倒置。按规定,决定重大问题应是书记服从常委会,常委会服从全委会和代表大会。而现实中有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个别组织中甚至存在常委会代行全委会的决策职能,全委会学习贯彻常委会决策的现象,完全颠倒了权力运行的方向。

3.党内民主监督尚不得力

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切实有力的民主监督。然而有的地方党组织民主监督缺失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务公开制度等现有的监督制度难以得到完全落实。二是尚未形成广大党员强势的监督主体。有的地方重视强调党员义务而忽视其民主权利,重视领导干部的权利而忽视普通党员的权利;普通党员有意见和建议难以顺畅地进行反映,或者反映了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党员的选举权、监督权、质询权、罢免权的行使往往流于形式。加之不少党员缺乏主人翁意识,特别是缺乏党内监督意识,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三是领导班子内部缺乏相互监督。尽管在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方面有很多规章制度,但不少地方领导班子成员要么独来独往,要么“自我批评谈谈感想,互相批评谈谈希望”,相互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不力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导致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难、难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不好监督,能监督的看不见、看得见的不监督”等现象屡见不鲜。

4.党内民主建设尚有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不断增加,党员干部思想空前活跃。但也应该看到,不少地方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等级观念,导致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时有产生;有的人甚至把群众的民主参与视为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视为不稳定因素;有的人害怕群众民主参与会限制自己的权力,影响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丰意识和民主作风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把领导身份带进党内,出现了“上级委员”“首长委员”和“特权票”等不正常现象,造成以“长”代党,使上下级之间的平等关系变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党员的民主权利缺乏正确认识,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而忽视其应有的权利,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的对象而忽视党员是监督的主体,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而忽视党员参与决策。四是有的党员把“四个服从”主要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来认知,而对其作为党内民主实现形式认识不够,因而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仅仅看作是领导的民主作风不够的问题,很少积极主动地去用这一原则维护党的利益和自身的民主权利。

(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带来的主要危害

1.严重影响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充分发挥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凡是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甚至变形走样的地方,领导班子内部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往往就不正常。就领导班子而言,表面上一团和气,实则离心离德;议事决策时往往是派别争斗、相互拆台、内耗不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决策实施中或则置身事外,推诿责任,请示汇报,收转文件,或则文山会海,照本宣科,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盛行;日常工作中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淡薄,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和利益置若罔闻。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党内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等关系因无原则可循而混乱不堪,党组织自然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大打折扣。这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也往往导致干部群众怨声载道,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及时解决。反之,监督工作薄弱,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

2.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要健康发展,党组织的“火车头”作用至关重要。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地方,党组织自然难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方面,面对中央和上级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往往是无视权威,不顾大局,而从地方和集团的利益出发,讲条件、要代价、争实惠、推责任,政治上不坚定,思想上不解放,工作上无计划,行动上无目标,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受损的必然是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变革局面,不是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群众路线、集思广益积极决策、分头负责认真落实,而是习惯于闭门造车,请示汇报,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使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难觅踪影。长此以往,必然使区域经济发展滞后,民生事业改善缓慢,社会局面难以稳定,和谐社会难以构建。

3.严重影响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必然出现集体领导落空、监督缺失,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滑向腐败和犯罪的深渊。胡锦涛同志指出,“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不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靠拍脑袋作决策;有的不注意发挥大家作用,习惯于独来独往、包办代替;有的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唯我独尊,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甚至打击报复提不同意见的同志。这些现象yh8xBU4hrT0t6gYQcFv9oaXgNcFqs7ahvb+ID0gU4lk=的存在,不仅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害,而且对干部自身也有害。”翻开近年来的反腐档案,类似事例屡见不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人们熟知的慕绥新、马向东就是践踏民主集中制的典型一例。据《人民日报》报道,慕绥新、马向东独断专行,飞扬跋扈,视党纪国法为无物,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重败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当时,身为市委副书记的慕绥新“常常借故不参加市委常委会,对集体的决定,他要推翻就推翻,许多重要问题和决策就凭他一句话而定夺”。马向东任常务副市长后常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再如湖南省宜章县粮食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周德源,任职期间一手遮天,独断专行,常在单位的会议上说:“你们懂吗?民主集中制就是‘集中我’,一句话,我说了算。”由此可见,一个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终结,往往是从忽视民主集中制开始,一步一步逐渐走向覆灭的深渊,最终既辜负了党的教育培养和人民的信任拥戴,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二、大力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教育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轻化的推进,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其中有的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系统学习和全面掌握不够,对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还把握不准。为此,各级党组织应切实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作为推动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基本理论、政策和法规,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

(一)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意识

1.强化自觉意识

执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自觉意识,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中,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不力,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的观念淡薄,执行中不自觉、不认真、不严格。为此,必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消除民主集中制“过时论”“对立论”“替代论”“淡化论”等错误观念,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是一般的领导方法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在领导工作中,要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规范自己的领导行为。

2.强化制度意识

人既是制度制定的主体,又是制度落实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要求去做,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制度意识,熟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规范,想问题、办事情必须从制度规范的要求出发,不能借“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之名无视制度规范,更不能歪曲和改变制度规范。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牢固树立程序就是法规的观念,不因研究的问题情况熟就不搞调查研究,不因研究的问题急就搞“先斩后奏”,不因主要领导提出问题就搞临时动议,不因意见比较一致就不充分讨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3.强化纪律意识

民主集中制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并坚决维护,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纪律。要有强烈的纪律意识,而且应该明确,一旦违反纪律,就得受到法纪的严肃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办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将民主集中制纳入干部学习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理论学习特别是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系统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系统深入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深入了解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从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民主集中制的现实意义,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

深入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把学习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知识与学习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结合起来,明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观点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深刻认识和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深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原则和政策法规规定,明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政治纪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掌握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

深入学习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规定,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

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和培训的必修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作用,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使民主集中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1.开展任职前培训

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和政策法规岗前培训,将民主集中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的教育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明确民主集中制基本要求,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范。

2.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的专题研讨活动

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的重点问题,比如开展“怎样当好一把手”“怎样处理班子内部的关系”“怎样正确处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关系”“怎样提高决策效率”等研讨活动,澄清个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模糊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准则,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3.进行民主集中制的专项教育活动

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比如,思想认识中存在的政治观念淡薄、党性观念不强、民主意识不浓的问题;搞“一言堂”、家长制的问题;决策程序不科学、不民主,不顾大局,不守纪律,班子散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在执行过程中随意变通的问题;干部任免中不坚持原则,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等问题;民主生活会中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必备知识考试制度

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法规,需要坚持自觉学习,需要加强培训教育,也需要必要的检查督促。将民主集中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督促领导干部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必要知识,自觉学习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三、紧紧抓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问题

革命导师和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对于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都曾做过经典的论述,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抓好五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一)全面掌握工作程序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运行程序做出了规定。结合实践探索的经验,一般讲,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可以分为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即作为某项决定在正式召开会议之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酝酿协商,形成决定、决议、草案;二是议决阶段,即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召开正式会议对议题或议案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然后按照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三是执行阶段,即决议一经按多数人意见做出,就要在组织上和行动上服从和贯彻执行,使之见诸实践。

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意识:即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对所决定的问题在决定之前要充分讨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实行表决;确定执行方案要明确分工;对于决定执行情况必须监督检查。具体操作环节可分为个体提出议题和方案、民主讨论议题和方案的可行性、民主确定议题或方案、会议充分讨论议题和方案、对议题和方案实行民主表决、对议题和方案做出集中决策、民主修订执行方案和措施、进行明确分工实施、领导督查实施状况和民主总评厉行赏罚。这些程序是民主集中制在贯彻执行中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程序办事。

(二)准确把握“四个环节”

1.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环节

从实践操作的层面看,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以政治民主实现组织的集中统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是维护中央有权威的根本前提,也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要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充分发挥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切实维护中央权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中心环节

维护中央权威,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有权威,才能充分发挥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一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在行动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时,自觉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和组织的整体利益。三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地方应坚决服从中央。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全国一盘棋”,而且严重损害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损害了中央权威,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3.严格实行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意义重大。实践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个人专断,违背集体领导原则。因此,必须把坚持集体领导当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来抓。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一要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决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必须在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上进行,必须遵循相应的组织原则和基本要求。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二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委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实现正确领导。集体决定了的fxtLgvNMsh4gjjUa2kA1uxIPIaim2Pg+pF8Es45gcZw=事情,要各负其责,分头去办,决不允许互相推诿。三要正确处理“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在领导班子中,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书记和委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书记要当好“班长”,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把关、示范、监督的责任,做好班子表率。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负责地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4.进一步加强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环节

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目前一部分领导班子中,不讲民主、个人专断的状况还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防范、制止和纠正。“今后,务必切实健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应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就应给予必要的制裁。”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同时,执行纪律必须体现刚性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于那些不服从中央和上级领导,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的单位和个人,决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予以纠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三)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1.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时,作为上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以民主为前提,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作为下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以集中为前提,具体地讲,一是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上级党组织统一的决定精神指导下开展民主生活。也就是说,下级党组织在按照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必须以上级党组织已有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而不能违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精神自行其是。二是在一个党组织内部,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也要按照隶属关系,用职权高于自己的会议决定精神来指导自己的民主生活。对于党员群众来说,不能因为组织在决策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认为是不民主,因为集中是要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即便组织做出的决定与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不一致,也应坚决执行。

2.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集体领导的核心是以民主决策的方式决定重大问题,以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个人分工的核心是以分工负责的方式执行党的决定,处理解决日常工作的一般问题。集体领导强调的是民主科学决策,分工负责更强调集中意见的责任落实。对于集体决定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要负分管责任。要坚持分工不分家,坚决反对各行其是。只有责任落实到人,才能真正执行好民主集中制。

3.正确处理决策与执行的关系

在决策前要强调民主,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三不决策”,即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比较方案的不决策,没有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的不决策。决策中,要善于集中。主要负责同志要善于吸纳和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果断做出决策。决策后,对于集体会议议定的事项,个人可以保留意见,即使不赞成也必须坚决执行和服从。同时,还要进一步跟踪调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决策,要进行及时调整,避免决策失误带来更大的损失。

4.正确处理党政正职之间的关系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党政正职之间的关系是领导班子团结的基础。为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上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和权力观,摆正位置,多一些民主意识,多一些配合意识,要容人、容事,多换位思考。在工作中要坚持职责上分、目标上合,工作上分、思想上合,做到相互信任、不乱猜疑,相互协调、不争高低,相互通气、不自作主张,相互谅解、不结疙瘩,相互补台、不跳独舞。在方法上,要多沟通、多商量、多协调,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之前,两个主要负责人要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对于各自负责分管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了解到的重要信息,应该主动通气,真正做到思想上一致,工作上合拍,实干中支持。

5.正确处理正职与副职的关系

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民主意识,善于群策群力。一是要与副职多沟通,凡涉及集体的重大问题、干部任用、重要决策等问题一定要沟通;二是要多尊重副职,支持副职的工作,让副职充分发挥才干;三是要多纳建言,让副职敢讲话,讲真话,心情舒畅地工作。作为副职,要多一些集中意识,主动当好配角。一是要多从全局考虑问题,不能只站在个人角度,只强调自己分管的工作。二是要自觉维护正职权威,维护班子的团结,维护集体决定。三是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都要主动请示汇报,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四)努力提高“四种本领”

1.树立群众观点,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行集体领导过程中,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把个人和集体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民主和集体领导结合起来,将丰富的群众实践和认识集中起来,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尤其是要善于从群众的议论中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将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意见再回到群众中去,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使党的决策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

2.培养民主作风,提高“民主集中”的本领

“民主集中”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有效的集中。实践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重要倾向是民主不够、集中过度或议而不决、集中不够。这既有书记的原因,也有班子其他成员的原因。具体表现在:有的班子成员错误地认为,只要在会上发了言,表了态,就算是充分发扬了民主。有的成员是在事先不太了解议题的情况下仓促发言,有的是顺着书记事先定的“调”发的言,有的是怕发表不同意见受到孤立无奈发言,这些“民主”都是打了折扣、变了味、跑了调的民主,弱化了民主集中制的效力。要实行正确的“民主集中”,就要充分发扬民主作风,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本领。主要负责人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要善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要把正确的意见集中好,把分歧意见统一好。其他成员也要有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努力尽到自己的职责,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勤于动脑,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真正做到畅所欲言,为集体决策献计献策。

3.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

个别酝酿是决议形成之前,通过个别谈心的方式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过程,是议事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必须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个别酝酿”时,必须坚持全体成员的酝酿,坚决反对把个别酝酿理解为少数人的酝酿,坚决反对以会前“吹风”的形式用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见“统一思想”,更不能以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同时,班子成员要提高责任感,使“个别酝酿”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在个别酝酿中应注意:一是要预留充足的酝酿时间。二是要明确酝酿的基本程序,坚持逐个交换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预案。三是要把握酝酿的基本要求,班子成员要直接酝酿,面对面交换意见;重大问题要反复进行酝酿,力求把分歧解决在会下;避免会下酝酿不够,会上久议不决。四是要严格遵守酝酿的纪律规定,防止“跑风漏气”。

4.把握决策时机,提高“会议决定”的本领

会议决定是党委集体决策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也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关键环节。会议决定不是主要负责人决定,必须切实遵从“多数决定”原则。主要负责人要努力做到沉着冷静,宽容大度,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有坚定的组织观念,有调动积极因素、循循善诱的领导艺术;要抓住大事,选准议题,加强引导,充分讨论,准确归纳,果断拍板,决而有行。其他成员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不同意见进行细致分析,去粗取精,形成正确决策。同时,在分管工作会议上要善于启发每个与会者,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善于将“议”中所Sv4EaJkUZDWd0vXS1pgsEw==闪现的思想火花和意见精华给予充分肯定和吸纳,完善自己的意见,形成集体决策,以便使决定的事项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五)切实抓好对主要负OdiBt8C2eL0tYi+fkUt1eA==责人的教育和管理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实施集体领导上具有牵头作用,在个别酝酿中具有协调作用,在会议决定中具有核心作用,在实施民主集中制上具有主导作用。主要负责人是日常工作的组织者,是会议的主持者,是落实“十六字”原则的实施者。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不民主、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潜规则”等问题往往和主要负责人的“示范”作用有很大关系。因此,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观念、能力水平,关系到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质量。为此,一是要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的胸怀更宽广,品格更高尚,能力更强,政策水平更高,真正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去做。二是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功,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敢于并善于集中,带头开展党内批评,带头接受党内监督。三是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一级带一级,结合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帮带,结合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指导帮带,结合领导班子考核指导帮带,结合专题教育指导帮带,在传帮带中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能力。

四、建立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障机制

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执行,需要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和相应的制度作保障。进一步有效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更需要建立和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督促检查

经过多年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基本上都有了,而且已初步形成了基本的制度体系。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贯彻落实制度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保证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落实。

1.明确抓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民主集中制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并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杜绝责任主体不跟踪问效的现象。

2.建立制度落实的考核办法

抓制度落实,关键是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督促制度落实的办法。为此,在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应加入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专项考核办法。

3.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

抓制度落实,仅有责任主体和考核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效的监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强化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办法,以查促改,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要逐步建立起监管的长效机制,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健全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责制度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不论什么人,不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为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责制度,明确规定问责的主体、对象、适用范围、标准、程序、责任形式以及申诉制度。具体讲,其框架体系的重点内容应包括:第一,明确问责主体,规定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权限。第二,从问责对象和问责内容两个方面,明确问责的适用范围。第三,制定统一的问责标准和责任体系,使同一种违纪或不当行为承担相同的责任。第四,建立完善的问责程序,健全问责对象的权利申诉制度,以保障问责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五,规范问责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办法。通过落实问责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管理评价体系

明确上级党委和纪委是下级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管主体,针对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的贯彻执行,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分门别类地制定评价办法。根据评价对象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评价要素,对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人、正职和副职的评价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在考评过程中,要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加大群众评议的分量,强化群众监督,并把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评价其德才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制度的形式把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固定下来,通过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价,使民主集中制的触角深入到权力使用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执行,保证党内生活正常运转,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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