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同党自身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正确调整党内关系和特定社会关系基础上而进行的概括和总结,并在党90多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是党创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旨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及人民革命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依靠科学的理论、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而建立起来的由先进分子组成的坚强组织。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政治统治,即通往新社会的唯一大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列宁强调:“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而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现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
我们党从建党起就建立起了非常严格的纪律。那时我们党的干部,收入来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职业革命家。就是在生活上完全靠党提供生活费,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每个月由党组织给20元左右的生活费。而另一种就是还从事其他的社会职业的党员,依靠这些职业收入来维持自己及家庭的生活。有的收入也很微薄,有的相对比较宽裕,特别是社会地位较高的。但党有一条纪律,那就是随时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要求一个党员辞掉薪金优厚的职位,去从事艰苦危险的基层工作或去农村搞武装斗争。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谁犹豫不决,或寻找各种托词不执行党的决定,那么党组织从此就会切断和他的联系。
另一方面,在白色恐怖的笼罩下,我们党的地下工作条件是非常艰苦的,为了组织的安全,一般采取单线联系的办法。于是,经常由于组织破坏或某个党员被捕,使他所联系的党员推动了组织关系,而找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因为找党只能通过自己过去认识了和解的党员或靠近党的人去寻找,但在严峻的斗争形势下,谁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有什么变化,如果遇到叛徒就等于把自己送入了虎口。但他们仍然要千方百计、百折不挠地找党,有的多至四五次失去组织关系,又四五次找到党,接上关系。因为他们明白,和自己可能遇到的危险相比,党更需要自己。
在古老落后的中国出现了完全新式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的、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有了可以信赖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革命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它满怀信心地以改造中国为己任,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开始了不屈不挠、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因此,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有严格纪律的组织,一个由具有献身精神的共产党人组织的革命党。这个党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地下工作纪律,军事工作纪律,政治工作纪律,还有群众工作纪律等。
现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由此可见,当代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以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有严密的组织,而且有严明的纪律。
一、党的纪律的形成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形成时期。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首次做出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在党处在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的一大涉及纪律的内容,在整个会议内容中占有相当比重和突出位置,特别是保密纪律对保证党的组织在极为险恶的革命年代能够生存、巩固和发展壮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纪律”一章,共九条。规定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规定全党服从中央和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明确规定党员违犯党纪必须开除党籍。1923年召开的党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党的四大,修正通过的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1926年8月,中共中央局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腐败分子的通知》,这是我们党最早制定的反腐败的规范性文件。1927年4月,召开的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纪律的遵守和执行,使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指出:“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个章程对监察机构的设置和纪律处分都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后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删去“监察委员会”的条款,增设“审查委员会”一章,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1933年9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时期。
在红军长征时期,维护党的纪律成为整个革命事业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了遵守群众纪律,我们的战士宁可露宿街头,宁可忍饥挨饿,也决不随便动老百姓一草一木、一针一线。这种纪律性对我军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1928年下旬,毛泽东在桂东沙田向工农革命军部队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后来根据需要几经修改,补充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密切军民关系、增强官兵团结、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规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规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1941年7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同时,延安整风运动创造性地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建设方针。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是一场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进行关于党的历史的讨论,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做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等不正之风,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紧密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从而达到了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空前的统一和团结。
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是我们党建国以前最重要的一次大会。大会通过新修改的党章以及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要求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与统一纪律。1947年,人民解放军正式修订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使我们的军队与旧式的军队有了根本区别。纪律问题对于一个即将取胜的军队和政党尤为重要。因为,在革命处于最困难的时期,人们都知道只有依靠铁的纪律才能以弱取胜,才能生存和发展。而胜利了,敌军已经完全溃散了,有的人就感觉不到纪律的重要了,甚至认为可以不要那么严格的纪律了,各种违反纪律的现象也开始进入多发期。党中央之所以能在西柏坡这样一个小村庄,指挥千军万马,领导全国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在很短时间取得胜利,靠的就是全军上下同甘共苦,党政军民艰苦奋斗,高度自觉地执行政策和遵守纪律。因此,在解放战争胜利进展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都反复告诫全党全军要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要严格执行党的群众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及时处理了随着战争节节胜利而滋长的贪图安逸、浪费民力、打骂群众、缴获归私等不良倾向。正是靠着“两个务必”的精神和严格的纪律,我们成功地接收了大城市,顶住了进城后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战胜了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各种困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支持。
党的七大新修改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纪检机关产生的办法、任务、职权、领导体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党的纪律的遵守和执行。
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纪律的形成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党的纪律是伴随着思想战线斗争的深入展开而逐步形成的。毛泽东同志在建党初期提出的“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思想,始终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建党方略。这是由建党初期党员成分复杂和中国革命特殊的道路及其发展历程决定的。每一次党内思想政治斗争,都要产生一些新的纪律规范。二是党的纪律从形式到内容都比较单一。这个时期的纪律主要是组织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我们党虽然重视党的纪律规范的制定,比如党的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等,但大都局限于基本制度范畴,缺少配套的具体的党内行为规范,从整体上讲显得比较零碎、薄弱。建党初期尤其如此,我们党处于“地下党”“在野党”和“非法党”的地位,时刻都有被追杀、被剿灭的危险。一方面,党员自愿入党本身就意味着愿意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党员的行为无须用过多的党内行为规范来约束,纪律建设就显得不那么迫切;另一方面,严酷的对敌斗争环境,也不具备建立一套完备的纪律体系的客观条件。党的纪律既可以是党的组织通过一定程序颁布的成文的规范性文件,如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和各种决议、决定,也可以是党的主要领导在特定的场合做出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某些重要讲话或指示,如毛泽东同志的许多重要讲话,都包含党组织、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则。
二、党的纪律建设的曲折发展
党的纪律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三大召开前,是党的纪律在复杂环境中艰难曲折发展的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的地位和任务发生了划时代的转变。党的主要任务由领导人民群众武装夺取全国政权转变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党的纪律建设进程由此而不断加快。1949年,在全国解放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同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下工作;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各该党委会指导之下进行工作。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与职权,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审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以及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等。1951年,党中央先后决定开展整党和“三反”运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素质,纯洁了党的组织。同年4月,召开了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亦称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同月,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
195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纪检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中央关于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草案)》。这是我们党历史上在执行纪律的工作中第一次比较系统的成文规定,使全党在执行纪律过程中具有了统一标准和明确界限。1954年2月,党中央发布《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5年,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总结建国后党的建设的经验,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执政党必须着力解决的历史任务,着重提出执政党的党风建设问题。并强调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健全民主集中制。
从1957年我们党开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开始,党的指导思想开始出现“左”的错误。党内政治生活开始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党的一些临时出台的纪律带有“惩办主义”倾向,表现为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很多党员因此而受到错误处理。1962年前后,开始甄别平反,纠正大部分的问题。这是建国以来党的纪律建设遇到的第一次波折。
在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中央做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要求维护党章,严格党纪,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以及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员首先是党员干部的监督。这一决定的贯彻执行,使党的纪律建设基本恢复正常。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是党的纪律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党的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取消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取消对党员遵纪守法的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受到严重破坏,造反派组织代替党组织,派性代替党性,“造反有理”和“反潮流”代替党的纪律,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大批受迫害的党员干部长期申诉无门,沉冤而得不到昭雪。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所降低。
1977年,党的十一大决定中央和县以上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组织上保证党的纪律建设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决定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努力掌握拨乱反正的主动权。
J0u6BF4fYSR23KYLSIYqXa0cT5d6Z5Ua2eW2ttjmNvI=1979年到1982年,党中央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使我国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开始出现了良好的势态。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很快成为党的纪律的核心内容。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等十个方面的重大政治问题做出原则规定。这是党极为重要的政治纪律规范,对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8月,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有助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1982年2月,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为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打下基础。党的十二大之后,开始全面整党,使全党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取得新进展。1985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规范和健全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制度。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建立和健全党的宣传纪律、道德纪律规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党的纪律的完善
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成熟是党的纪律成熟的先决条件。从党的十三大召开至今,既是党逐步走向政治成熟、思想成熟、组织成熟的重要历史时期,是党逐步由过去善于领导革命的党转向善于领导建设的党的重大变革时期,也是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关键发展时期。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发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既为党的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88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5月,中央纪委印发《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反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完善指明了方向。1989年11月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充分肯定邓小平同志的历史功勋,强调指出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这既为党的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奠定了基础,也为把邓小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作为党的纪律的核心内容提供了依据。
1989年到1990年,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全党进行了一次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并在部分单位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为党的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11月,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做出全面部署。199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推动基层民主建设。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重大措施,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把党的建设上升到新的“伟大的工程”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范了地方的党务工作。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为党的廉政纪律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基础。为此,进一步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面向新世纪的党的建设目标,对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大会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了反腐倡廉建设。与此同时,党中央做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主要任务。
在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深刻总结我们党近80年的历史经验,根据国内外、党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从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了党的选人用人的标准和程序,为党的人事纪律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基础。11月,党的十六大决定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同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这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党的纪律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全党按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思考和部署是全方位的,是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综合起来考虑的,是覆盖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总揽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两个方面的。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廉政纪律的实质内容。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政治报告,是团结和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强调,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e435b0b2e0698bb0cbab23ca0f8f86e6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为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0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具有里程碑意义。2010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正是依靠严明的纪律,沉着应对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带领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胡锦涛同志提出“纪律建设”这个概念,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坚定决心。
经过90多年的发展,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的政治、经济、组织、人事、宣传、道德、廉政、外事、保密以及群众工作等各项重要活动有纪可依、有章可循,基本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90多年来,我们党创造的辉煌业绩举世瞩目,形成的纪律建设的优势影响深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展望未来,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的事业需要严明的纪律来保障。我们要深入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内涵,结合新的实践不断进行丰富和发展,不断完善、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做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不断巩固执政基础,不断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和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四风”,我们党作为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的特大型执政党,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只能是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就不可能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关系党的集中统一,关系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能否切实提高,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顺利实现。只有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才能使全党同志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形成强大的创造力和战斗力,才能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
90多年来,党的纪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给我们的启示如下。
一是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反映党的历史发展进程,是党自身产生、发展和建设状况历史的真实记录,是衡量党的成熟程度的标志。党的每一个规范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都是以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基础的。党的理论和路线一旦发生失误,就会影响到党的纪律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反之,有好的纪律特别是有一部好党章并得到有效遵守和贯彻,也为党的正确路线的执行提供了坚强保障。应当坚持以正确理论和路线为指导,始终把制定、完善和贯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三是党的纪律重在实行。制定党的纪律的目的就是实行,如果实行不好或不去实行而束之高阁,就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四是党的纪律是与时俱进的。党的实践不断发展,理论不断创新,人民对美好生活不断有新的期望,特别是执政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具体任务不尽相同,党的纪律建设更需要改革和创新。应当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创制、修改或废止党的一些纪律规范,增强党的纪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要使党的纪律建设始终保持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内秩序、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