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教师节是1936年6月6日的教师节,那是在京沪等大城市的教育家建议下而得到全国响应的。
1938年,陈立夫当教育部长,他否定了把6月6日作为“教师节”,而改为以阴历8月27日孔子诞辰日为“教师节”,后因无人响应只得作罢。
1950年,周总理提出,教师是脑力劳动者,建议“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作为“教师节”。1951年,由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领导人正式宣布,后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这个教师节也自然烟消云散了。
1985年1月21日,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是考虑到新学年开始,学校有新气象,师生有新感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组织活动和宣传报道,同时也促进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新风尚。